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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盗挖电缆线11起 涉案价值12万获刑五年

2013年09月23日 07:20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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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衡南9月22日讯(通讯员 郭琴)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但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没有钱花时竟然伙同他人重操旧业,多次盗窃电缆线,结果再次把自己送进监狱。9月22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出生于1971年,于199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0年,2003年3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刘某不好劳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缺钱花销于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先后伙同陈某、谢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摩托车或者面包车窜至衡南县茶市镇、向阳镇、相市乡、江口镇等地盗窃通信电缆11起,价值共计1240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盗窃数额巨大、系主犯、有前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茜蕾] 标签:盗窃罪 刘某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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