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盗挖电缆线11起 涉案价值12万获刑五年
红网衡南9月22日讯(通讯员 郭琴)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但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没有钱花时竟然伙同他人重操旧业,多次盗窃电缆线,结果再次把自己送进监狱。9月22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出生于1971年,于199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0年,2003年3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刘某不好劳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缺钱花销于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先后伙同陈某、谢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摩托车或者面包车窜至衡南县茶市镇、向阳镇、相市乡、江口镇等地盗窃通信电缆11起,价值共计12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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