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安公司雇员屡犯案 负责人非法经营被判刑
本报长沙讯 2010年5月26日,周大生珠宝长沙东塘店发生一起盗窃案,珠宝店刚聘请的保安谭佳盗窃了价值300多万元的首饰;2011年11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茂华国际湘小区,保安邓少华用羊角锤将8岁女童锤成重伤后实施抢劫。这两名保安,都来自没有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上海惟熙保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长沙分公司。7月26日,记者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这家分公司的负责人邓剑因为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邓剑表示不上诉。
2009年8月,邓剑在上海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帮助下,在长沙成立了分公司,任负责人。“公司业务不用向上海汇报,上海惟熙保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占干股10%,经营王某都不负责。”邓剑供述,公司成立之初就一直经营保安服务,最开始是承揽一些会展、大型商务活动的临时性安保业务,之后才有长期的固定客户单位。
实际上,不仅长沙分公司没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连上海公司也没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保安服务资质。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邓剑在没有获得保安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以上海惟熙长沙分公司的名义,先后为多家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其中签订合同的项目48个,没有签订合同的项目25个,非法经营收入550多万元。
公司的保安都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人才市场招聘还有保安员之间互相介绍招聘的。记者了解到,邓少华(已起诉)曾因抢劫罪被判过刑。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而对于公司保安人员犯法的事,邓剑称“我也没想到那个谭佳(已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上班第二天就搞了这么大一个案子出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邓剑在没有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且对聘用的保安监管不力,以致发生保安针对服务单位和个人实施盗窃、抢劫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邓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保安公司市场混乱,各单位尤其是小区物业在选择保安公司时,一定要核查公司是否证件齐全,不要让这样不合法的公司钻了空子,否则一旦保安犯法,各单位也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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