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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流动人口将享11项服务 有居住证可申公租房

2013年07月06日 12:3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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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讯 长沙市的200万流动人口将可以享受到培训、小额贷款、计生、免疫、社保和公积金、援助等11项公共服务。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售、违反规定提供在工作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据了解,7月18日上午将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会。7月5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征求意见会参加人。“以前的立法都是向相关‘利益人’征集意见,有一定的局限性。”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表示,此次公开征选征求意见会对人数和对象没有作出限制。

有兴趣的市民可以通过82587543或直接前往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科报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请寄: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2号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科。传真:88878723 电子邮箱: 234382876 @qq.com。

征求意见稿规定,流动人口享受11项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失业登记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等创业扶持政策;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待遇;

●已婚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的免疫服务,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患有艾滋病、结核病等严重传染病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

●具有本省户籍的,可以在本市补领居民身份证;

●依法享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慈善救助;

●居住地人民政府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受: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其随迁子女可以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居住一个月以上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年满65周岁的,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年满65周岁的,可以办理本市老年人优待证;

●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具有本省户籍的,可以在本市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在本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

●依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流动人口 居住证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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