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乡镇干部违规给村支书父母办低保被调离岗位
红网耒阳站7月4日讯(通讯员 政讯)6月29日晚十点多钟,湖南省耒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发现网上传出《告发新市镇低保专干刘柏生违规给高炉村支书母亲办理低保一事》一帖,6月30日上午,局相关负责人便与新市镇民政办联系和了解情况,并决定本周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新市镇调查核实处理。调查组到达新市镇后,分别到曹贤部和其子高炉村支书曹军华家里实地核查家庭情况、到镇财政所查看低保金发放纪录,随后将调查情况向新市镇党委政府通报。
据调查,曹贤部,新市镇高炉村5组村民,现年71岁,妻子谢春娥,现年64岁。夫妻两人育有二子,大儿子曹军华是现任高炉村支书。2009年,由于耒阳市农村低保扩面,曹贤部夫妻两人在三季度时以高炉村委会以谢春娥的名义上报乡镇审核同意后纳入了农村低保。市民政局当时按照低保政策要求的15%的比例进行抽查,该户未被抽查到。现经重新核实,曹贤部夫妻两人已分居多年,本人生活确实较为困难,但由于其大子曹军华是现任村支书,且家庭条件很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能力,曹贤部夫妻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属违规享受。2010年,耒阳市开展了城乡低保“阳光行动”;2011年,民政局又组织全系统80多名工作人员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农村低保进行逐村逐户的“地毯式”清理核查。但由于该村村干部隐瞒和包庇,该户对象躲过了清查。去年,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公示和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耒民发[2012]30号),狠抓村级民主评议工作,要求所有乡镇在2012年-2013年对辖区内所有已享受低保对象和拟新增对象全部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同时,对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组成、评议程序和注意事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驻村干部和民政站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特别是国发45号文件下发以后,市民政局多次下到乡镇指导和督促民主评议,并要求设立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今年6月下旬,新市镇民政办按照民政局要求,将未完成民主评议的村所有现享受农村低保对象打印成册,拟对高炉村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民看到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后,进行了举报。
耒阳市民政局调查核实后,就此事与新市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新市镇民政办追回谢春娥夫妻从2009年三季度到2013年6月份违规领取的农村低保金共计8310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上缴社会救助局农村低保金专户,并从7月份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
2、对于高炉村支书违规给自己的父母申报办理农村低保一事,新市镇党委政府将就此事专题召开党委会,对高炉村支书曹军华作出严肃处理。
3、新市镇民政办低保专干刘柏生、民政办主任刘炳文和相关工作人员对高炉村支书母亲谢春娥违规享受低保一事,存在工作失职和审核把关不严等过错,新市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刘柏生等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4、新市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明确表态,将以本次农村低保举报事件为契机,加强民主评议和公示的力度,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农村低保享受对象在自然村和乡镇机关大院公示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民政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的通知》(湘民发[2013]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民主评议和公示,做好自清自查,确保耒阳市城乡低保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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