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指控两警察奸淫女儿案至今无果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审败诉
广州日报4月12日报道
原标题:唐慧被劳教案今日开庭
索赔2000元只为讨说法 希望两名主犯尽快伏法 继续调查涉案警察
今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唐慧被劳教案”将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不满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拒不撤销劳教决定的做法,唐慧将该委告上了法庭。在开庭之前,本报记者对唐慧做了专访,她告诉记者,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把理给讲清楚,“讨个说法”。
现状竭力保护已上高中的女儿
唐慧一家如今依然在永州市零陵区一带生活。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小女孩也已经长大,已经成了一名高中生。
唐慧自己,则依然做着小生意,丈夫张先生,在当地的卷烟厂上班。他们一家人居住的出租屋,距离将审理案件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有几分钟的步行距离。
在采访唐慧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作为一个母亲想竭力保护女儿的那种焦虑。她多次要求记者对于自己女儿不要报道太多。看到记者带着摄像机等器材出入,她的第一反应则是,不要让附近的人给看见了,又来议论纷纷。
律师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就9天的劳教期,按照相关的标准,国家赔偿1463.85元,此外,还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的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徐利平告诉记者,虽然对于唐慧的劳教决定被撤销了,但是劳教决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属于明显不当,理由和结论之间互相矛盾,几项理由也属行政违法行为。
“不管我们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支持了多少,但是都会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会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来督促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谨慎。”徐利平说。
唐慧:就是要讨个说法
记者(下简称“记”):这次状告永州劳教委的行政诉讼,为什么更换了两名律师?
唐慧(下简称“唐”):换律师不是我的本意,因为甘律师他们在代理了我的案子后,受到了一些阻碍。后来就请了现在的两个律师,一个来自上海,一个来自杭州,都是免费为我打这场官司的。
记:您状告劳教委的目的是什么呢?
唐:他们当时免于对我的劳教的理由居然是出于对我的同情,因为孩子还小。我当时就不服,写了报告送到了公安局,但是获得的回音依然是,对我进行劳教是正确的,所以不予国家赔偿。然后我就起诉到了法院。
记:你当时提出了大约2000多元的国家赔偿,并不是很多。
唐:因为我当时只劳教了9天,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一天只有130元,加上大约1000多元的精神损害费,加起来就是2000多元。我去打行政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所以如果金额写高了,那么就会被人认为是冲着钱去的,性质就变了。还有很多人不理解,说钱那么少,为什么还要打官司,但是我不是冲着钱去的,就是要讨个说法。
“女儿现在比较惧怕男性”
记:1月份时,你还检举了有两名警察当年也强奸了你女儿。
唐:1月份告了两个警察,他们也参与了对女儿的奸淫,但是到现在都没有结果。调查组是由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人组成,他们要我的孩子去指认这些警察,但是我的孩子不愿意去,以前已经指认过一次了,6年后,她不愿意去面对那些人。
当时她才10岁,那些难以启齿的事情,一个孩子可能不懂,所以会说,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她都快18岁了,再让她说,她就不愿意了。
所以我想让孩子写出来的,调查组的人说不可以,我说,除非你们保证,孩子指认之后,可以保证把案子给破了。对方又说不能保证。于是我就说不能冒这个险,万一案子没有破,孩子又再次受到打击怎么办,我不能强迫孩子这样做。
记:当年,孩子还很小,她怎么知道这些人是警察?
唐:当年,孩子就告诉我了。当时,那个休闲中心的老板和老板娘就威胁她们这些小孩子,说这些客人是警察,显示他们是有背景的,黑白两道都有人。
记:您女儿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唐:我的女儿现在已经上高中了,长大了后,反而更有影响,更痛苦,比较惧怕男性,不许我强迫她结婚。
这么多年下来,我还是很感激律师和记者,以及一些热心人,我觉得他们给我很大的帮助。
“很多事实被夸大和扭曲”
记:当时对你做劳教决定的理由,是说您到一些机关去闹访?
唐:很多地方都歪曲夸大了事实。有时候会遇上一些人说我的女儿品行不好,是在外面混的。我就很生气,在那里哭。后来我又跑到省检察院,在我请求下,让他们到我孩子原来的学校调查女儿的品行,肯定是有人在背后诋毁我的女儿。
记:现在回想当时救你女儿的过程,是怎样的一种感受?
唐:我救我女儿,找我女儿,持续三个月后才找到,那时也是最艰难的时间,好像天塌下来了,只要找到孩子就好,别的什么都不重要。希望两个主犯的死刑复核结果尽快下来,把这个案子了了,我已经感觉力不从心,很多事情,感觉很累了。
案件回放
2006年,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被强迫卖淫,三个月内接客一百多次。乐乐母亲唐慧经多方寻找,乔装打扮后,请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几经努力,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要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唐慧提出抗诉。
经过两次重审之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唐慧不服,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
8月10日,唐慧的劳教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唐慧因自己曾被劳教9天而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这一申请于2013年1月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1月22日,唐慧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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