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县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41种行为将被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近日,湖南岳阳县出台《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以问责促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一是扩展问责对象。结合实际,按照“问责什么、向谁问责、如何问责”的程序,科学设定问责内容,将问责对象扩展到包括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设定问责范围。对违反作风规定的13个方面41种问题进行问责,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平庸无为;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工作失职,办事拖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暗箱操作,规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上级机关暗访时发现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在作风建设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其他应当实行问责的情形。
三是严格问责方式。该《办法》分为对单位问责和对个人问责两种形式,根据违规情节设定了11种问责方式。对单位问责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对个人问责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其他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启动后,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明确问责主体。该县问责办会同县作风办全面组织实施《问责办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五是拓宽线索渠道。该县建立了以“信访举报中心”为平台,以来信来访、网络举报、领导交办、评议发现等为主体的问责线索渠道,及时收集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奉公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六是纳入考核范畴。被问责情况纳入单位的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单位和个人受到问责处理的,在单位年度作风建设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截止目前,该县对上班纪律涣散、中餐饮酒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13名工作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10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保持了抓作风转变、抓服务提升的良好态势,切实提高了广大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服从规定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向风行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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