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向民办幼儿园非法收取“管理费”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近日,常宁市多家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向本报投诉说,多年来,常宁市教育局一直向他们收取所谓管理费。去年4月,经他们投诉后,常宁市教育局决定自2012年秋季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得再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幼教活动经费和管理费。可是,市教育局下属的中心学校领导虽嘴上都作了承诺,但行动上依然我行我素,有的中心学校根本就没停止过收费,有的中心学校则收敛了一个学期。今年春季开学初,各乡镇中心学校更是“不约而同”地在会上向辖区学前教育机构强调:必须按在园幼儿人数交纳每人15元或21元不等的“管理费”。不交齐者就是“抵抗命令”, 就是“不服从管理”。 并以此为由给幼儿园“穿小鞋”。
4月11日,记者来到常宁市采访。记者随机抽查了该县几个乡镇。荫田镇有东升、蓓蕾、星星3家民办幼儿园。这3家今年又都被收取了“管理费”。东升幼儿园的几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常宁市教育部门一直向他们收“管理费”。去年上半年有人投诉后,说不收了。但今年春季开学后镇教育办照样收了3600元。当时宣布要收钱的时候说是收“一事一议”的钱,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一事一议”,而是一次性交费,开的收据也是“幼教管理费”。
新和镇金太阳幼儿园刘园长谈起“管理费”也是一肚子不满。她气愤地说,去年秋季教育局开会宣布不允许再向民办幼儿园收“管理费”,大家好高兴。谁料,今年春季开学后,乡镇教育办还是要求交钱。目前她虽然拒绝交钱,但心里还是很担忧,怕上面给自己穿小鞋,有好事也不照顾自己。譬如,本来按规定该校今年有4个贫困幼儿困难补贴费,但乡里只给了该园1个指标。
采访中不少幼儿园负责人抱怨:常宁市周边县市对民办幼儿教育机构都没有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而且常宁市城区内的民办幼儿园也停止交钱了。为什么在乡镇中心学校就是有令不行?他们再次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应督促常宁市教育局下属各乡镇中心学校立即停止这种非法收费行为。
国家为发展民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曾先后出台了法规、文件规定: 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常宁市向民办幼儿园乱收“管理费”现象却是有令难行,有禁不止。
记者采访了常宁市教育局,成教股邹善刚股长介绍,该市共有民办幼儿园120多家。由于该市财政没有专门安排幼教经费,历年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确实都向各民办幼儿园收取了“管理费”每生21元,其中6元上交市教育局使用,15元留各乡镇。去年一些幼儿园投诉后,市教育局决定停止这项收费。邹坦言,如今确实仍有不少乡镇还是明里暗里在收这笔钱,该局将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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