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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2013年10月16日 11:5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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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行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行业管理,保障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试行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销售各项规定,保障质量安全。同时参照药品经营服务相关行业标准,加强销售人员培训。

通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口管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发证服务。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杜绝行业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统计。

通知强调,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清理零售企业对供应商的违规收费。零售企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供应商,只允许收取经事先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并明确约定的促销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记者王珂)

 
[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婴幼儿配方乳粉 质量安全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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