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调控使房市遭受运动式折腾
回顾过去十年,市场在政府调控之下颠簸前行,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在“一时收一时放”的调控之下经历了几次过山车式的折腾。房价却上涨之势没有得到改变,就针对房地产征收的五大税收也在十年时间上涨1022%,房地产依旧“疯狂”,房市调控也始终没有达到期待的效果。直至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在新国五条文的“威吓”下,市场一片动荡,买房潮、抛房潮、离婚潮、黄牛潮、民众骂娘等现象持续发酵。房价不降反升,房市乱象齐现,这最后一次的调控也依然沦为无效的细则,无果的调控。房市调控究竟为何总是屡调屡涨,以失败告终?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政府在治理国家、管理国家的过程中,运用的始终是运动式治国的惯性思维,而且这种运动式思维已经深入灵魂深处,难以自拔。一系列运动式调控,不仅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轨道,而且“误伤”一片。政府的干预打破了市场的供需调节机制,加大了市场供需之间的不平衡,导致一二线城市房源紧张、三四线城市库存积压的“冰火两重天”现象。“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李克强的这一句话是对政府工作的自省,同时也道出了市场的心声。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房地产市场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而这正是当下民众的期盼。如果不改变这种运动式调控的方式,不把房市交还给市场,不以制度替代行政调控,房市就无法免遭运动式的折腾,房市就不得安宁!
一、难以除去的运动式“毒瘤”
革命起家的历史,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甚至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走市场经济道路的今天,这种运动式的思维如同魔咒般始终难以得到摆脱。不仅仅是房市调控,在包括经济建设在内的各个领域中,我们都能看到运动式的做法:运动式搞保障房、运动式搞城市化、运动式办奥运会、运动式建文明城市……这些都是运动式思维在作祟,我们的政府始终摆脱不了运动式治国的情节。在战争年代,“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革命党为了夺取政权,不得不采用革命的方式,因为这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不是“请客吃饭”,必须有权威的领导,同时也需要发动群众运动。但是,进入建设时期,革命的党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作出角色的转换,成为建设的党。建设不能按战争规律来办事,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引导者,但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干预市场,几乎“每战事必躬亲”。然而,我们的党沿袭了革命年代的作风,并衍化为革命治国、权力治国、计划治国等形式,总体表现为运动式治国。无论是政府工作还是企业管理,仍都参与领导。尤其是在处理房市这类的经济问题上,党依然喜好发号施令,像指挥战争一样来指挥经济工作。原以为这样效率高,成效好,但由于破坏了市场法则,违背了市场规律,反而加大了工作成本,造成“一刀切”的误伤,而且治标不治本,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反而增加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我国还一穷二白的时候,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来度过这个过渡期可以理解,但事实证明,这种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不能作为长久的治国手段,以运动式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建设国家是行不通的,终究会出问题。1958至1960年,极“左“思想的产物——大跃进,在领导人急于求成的心态下,于全社会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然而,在那场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中,我们不但没能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反而酿成了全国大饥荒的历史性悲剧。而后,在个人崇拜、“左倾”绑架以及阶级矛盾自我封闭的状态下,新中国的历史上又出现了文革的十年浩劫,运动式的理念在那段时间达到了巅峰。
沉痛的教训历历在目,但是运动式的“毒瘤”并未就此消除。与文化大革命一脉相承的重庆模式是薄熙来效法毛泽东树立政治权威的产物,也是我们的政府不能抛开运动式思维、难以清除左倾思想的典型。事实上,靠领导权威、靠政策命令,掀起高潮的思路与方式依然是我们政府工作的特色。一搞起运动,很多人就群情激昂,而这种运动的背后必然伴随着法治与制度的缺失。在搞运动的过程中,制度不重要,长效机制不重要,完成“指标”,达成任务是关键。在意识形态的狂热下,这种革命的气氛、运动的气氛可以打破一切秩序、规矩的阻碍。如果不是薄熙来事件的曝出,我们可能还很难意识到,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今天,运动式“毒瘤”的毒性竟仍如此之深。而难以剔除这根深蒂固的运动式“毒瘤”,也正是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道路上遇到重重困难的根源所在。因为,这种运动式思维与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矛盾的。前者是以长官意志为主,通过行政计划来追求“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后者则以市场为主,通过制度的约束,追求市场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房市调控之所以遇到现在的困境,正是源自与此。
二、在运动式“折腾”中发展的房市
在过去的十年间,国务院先后九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市调控,楼市的风吹草动牵动人心,官员的一个表态就可引发楼市波澜,房地产“政策市”的色彩愈发浓厚。房市调控政策先后三次发生大转向:2003~2004年,“18号文”就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的确立,在开启了房地产快速发展之路的同时也拉开了十年房调的序幕;2005~2008年,政策首次转向,国字号条文开始出台为房市降温,紧“银根”、限价等调控手段接踵而至;2008年下半年~2009年,政策再次转向,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托市于房地产的各种利好政策,将房市从刚刚有所下行的趋势中立马拉回了报复性反弹的上升通道;2010年至今,政策再度转向,在度过了金融危机的关口之后,为了压下房市疯狂的气焰,以限购为主的严厉举措全面加码。
显然,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取决于政府,而政府的决策判断取决于政府意志。政府需要房地产助力经济,就推房地产一把;政府认为房地产太“嚣张”需要稳一稳,就打压房地产一下。扶持与打压不断交替,政策变化无常,种种的“不确定”让市场失去了明确的预期,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民众也因此失去耐心。在一次次的房市过山车过程中,这种不定的起伏让房市失去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并成为孕育投机的温床。最后的结果就是房地产发展没了章法,房市乱象不断增加,房市泡沫越堆越高。2003年以来,全国住宅均价整体上涨达145%,部分一二线城市甚至上涨达220%,房价在调控中被越调越高。每一次的房市调控总是被寄予降房价、稳房市的希望,但每每总是以房价上涨、房市反弹收尾,房市调控已经不是降房价的调控而是涨房价的调控。
纵观十年房调史,何尝不是一场运动式的调控,何尝没有革命的情怀,又何尝不是一种权利的象征与法治的淡薄?通过限购强行让消费者站队,剥夺了民众的自由选择权、自由交易权;通过限价强迫开发商按“要求”定价,破坏了市场的自由定价权……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控人为地左右市场的发展,打乱了市场的秩序。本来市场是由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的,但在运动式调控的氛围下,这些都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一旦市场的形势超出政府的预期,事态严重,各方面矛盾尖锐,政府就拿出运动式调控那些招,又是发文,又是督查、又是问责,市场都得听政府的,获得政府的允许,市场才能进行买卖,才能进行交易。尽管像限购这样的举措,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运动式调控之下这些都被忽略,都成了“理所当然”。显然,现在的房市调控对于法治、制度的淡薄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种文革遗风,是运动式调控的体现。
三、期待长效机制的建立
在运动式调控的过程中,虽然看起来声势浩大,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一旦运动过了,运动的热情退减了,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市场又将回复原样,甚至比调控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房市调控调了那么多年,喊了那么久,最终房价还是涨了那么多,原因就是这种运动式调控不是从抑制房价上涨的制度出发,不是从市场的角度切入,总是针对市场直接的交易主体发动最直接的“打压”,“一刀切”的结果往往误伤了刚需、改善性需求等无辜之人,但却不能将投机驱逐出市场,调控南辕北辙。房市调控必须注重方式方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要形成制度安排,靠制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政府的威信和觉悟。这也是众人期待房市调控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因。
德国的房市一直处于健康平稳发展的状态,这与德国采取一系列防止房市投机化的制度有关。德国人对于房地产市场调节的具体思路是反对住宅空置,反对住宅作为投资炒作的对象。为此,国家从立法、税收、金融、估价、租赁、补贴等多个方面采取了综合措施,如果利用房地产获取暴利超过一定限度的还会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依靠这一套完整的制度,德国的房市一直未出现大的波动,德国政府也无需花大力气把“手”伸到市场上来干预。而且,税收在这一套制度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交易税,更是德国打击投机的一大“利器”。除了德国,韩国、香港等其它国家、地区都依靠税收调节房市,且都以交易税为主。因此,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此次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虽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征收交易税的调控方向相比于之前限购等行政手段已经有所进步。因为,税收向来是调节市场经济的最好手段。但由于政策出台的仓促,这一税收政策未经过审慎的研究,仍然残留了运动式调控的痕迹,试图“打倒一片”,立刻让市场冷下来,精准性不够。笔者根据多年的市场管理经验,深知税收对于市场管理的重要性。依笔者之见,从税收出发的调控方向必须坚持,但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则要形成一套闭合的税收体系。对于投机并进行交易的要用流转税来“杀”,根据交易时间的长短以及交易住房的套数差别征收交易税。如果不参与交易选择伺机等待,将住房空置的,则要通过房产税来“擒”,根据其本身拥有住房情况以及空置情况进行差别征收。在上述交易税和房产税的征收过程中都要注重差别化,实行累进制征收的方式。与此同时,还要用租赁市场来“诱”,对于那些用以出租的住房可以免征房产税,甚至还可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在充分利用住房资源的同时也引导投机向租赁这一长线投资的方向发展。那些没办法出租的豪宅则将难逃流转税或房产税的打击,这样一来,市场的产品导向将由高端住宅转为普通住宅,产品结构得到调整,增加了普通住房的供给,有利于市场回归理性。当然,此外一些相关的法律也应及时完善与补充,为房市调控提供一个好的法治环境。
在和平年代的今天,在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今天,运动式的那一套已经不能再用了。我们不能凡事都依靠政府,凡事都“集中力量”来办,更不能随随便便就以“革命”的情怀去搞建设、搞管理,那些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改革”而已。市场本身是有弹性的,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如果用战争年代的思维去“对付”市场,最终只会两败俱伤。房市的健康发展不是一个领导的讲话,或是一份政府的文件就可以解决的,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市场经济本身,只有拥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房市健康发展才会长久,这也是房地产市场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真正原因。近期国五条细则出台却不落地,用文件的形式、领导的意志造成市场的恐慌,市场已经被折腾近一个月。不仅对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也使民众人心惶惶。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细则依旧不明确具体如何实行,不明确征税对象,不给市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照这样发展下去,“好戏”也被“唱歪”了,征收交易税的正确方向将因为这种运动式的调控形式而走向绝境。这种状态亟需改变,房市调控必须尽快在清除运动式思维的“毒瘤”基础上,真正建立起长效机制,这样我们的房市才能免遭运动式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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