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个人出租住房征税方法出台 月租2万为分水岭
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将按以下方式计征税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计征金额1000元;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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