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在未来两年内完成70万户棚户区改造
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出台,力争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万户,其中在2013年至2015年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全面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林业和垦区棚户区的改造。
《意见》强调,棚户区改造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改造同时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意见》指出,在城市建区内,优先改造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逐步安排改造土地已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设为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同时,要将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加快剩余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优化垦区危旧房改造布局。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意见》称,棚户区改造要将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棚户区居民,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系统;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政府为其提供租赁型保障房。
对于因棚户改造而受影响的居民,《意见》强调在住房上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住房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意见》指出,湖南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信贷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企业筹措资金。对符合规定条件棚户区改造支出的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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