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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停车场白天被盗 离保安岗亭仅10米远

2013年07月29日 11:58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张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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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石峰区莱茵小镇小区7栋的张先生反映:他妻子将摩托车停在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场内,但没到40分钟,摩托车就被盗了。让他气愤的是,他妻子停摩托车的位置离小区保安亭仅10米远。

记者核实

张先生称,当日上午,他妻子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回家,和往常一样,停在楼下的停车场。中午1点30分,他妻子下楼一看,停在停车场的摩托车不见了,而且停车场对面的保安亭无人值班。他当即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调看停车位置的监控录像,发现在中午1点08分,两名陌生男子将他的摩托车从停车场骑走。

“摩托车停在小区物业公司指定停车场,且一旁就是保安亭,物业公司应该有保管责任,应对丢失的车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说,我没有交纳摩托车保管费用,不会进行赔偿。”张先生说。

记者在张先生所住小区了解到,他停车位置确实立有停车场字样的标志牌,且停车场划有停车位,停有10余辆摩托车。而离停车场10米处,确实设有保安岗亭。

株洲市恒基物业公司莱茵小镇小区服务中心颜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知道张先生的摩托车被盗,但是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我们在小区发布过公告,要求业主交纳30元/月的摩托车停车费,将摩托车交由我们保管,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没有交纳摩托车保管费用,我们肯定不会赔偿。但是,我们会减免张先生3至6个月的物管费”。

律师意见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张先生的摩托车停在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场内被盗,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张先生能够举证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小区物业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张先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偿保管合同,又无法证实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则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摩托车被盗责任。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小区物业 小区保安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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