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建局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物业用房
月9日,三湘都市报报刊发报道揭示长沙不少小区物业公司未公示公共收益和侵占物业用房,三湘都市报联手律师帮业主维权。不少小区业主致电本报,咨询如何依法维权。由于岳麓区米兰春天、城西公寓等小区报建在2009年前,根据当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规定,2002年5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期间,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用房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陈刚科长介绍,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新建开发项目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用房,但这个规定对之前报建的项目不具有约束力。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出售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长沙结合自身情况,规定住宅小区在2002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统一按照千分之五的标准配备物业用房。以被业主投诉的米兰春天为例,如果米兰春天的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物业用房的面积应该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也就是不低于500平方米。鉴于现在不少小区开发商侵占或转卖物业用房,市住建局将在近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亚伟指出,开发商侵占或转卖物业用房的现象比较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住建部门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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