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细则比较“温柔”给了房价上涨空间
昨日(3月31日)18时许,深圳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列出了8条主要内容。
是否执行“国五条”关于“20%个税”的规定?深圳用“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这句话来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比上海和北京的相关规定,深圳这一表述显得相对简单。相比之下,对于若未能核定房屋原价值,该如何计征个税;房屋自用超过5年,是否计征个税等内容,深圳并未作出细致表述,其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套房甚至三套房 (及以上)的信贷政策是否会就此收紧?《通知》中的表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宋丁给出的第一判断是,“这意味着此前的信贷政策并未作出调整”。他指出,这意味着深圳仍将按照原定的二套房“6成首付”的规定来执行。
是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深圳市并未给出具体的解释,仅表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这一表述与北京和上海如出一辙。
此外,关于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信贷政策,北京市指出“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上海则规定“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但深圳在细则中则未提及。
宋丁认为,相关的信贷政策,深圳市可能会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我市(深圳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尽管这一规定与外界此前 “可能与GDP增速挂钩”的猜测有所出入,但在宋丁看来,似乎仍然给了房价一定的上涨空间。
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而从2006年开始的“十一五”时期,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5%,2011年的增幅则进一步加大,达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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