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安全岛”惊现遗弃夭折女婴 生父被刑拘
“婴儿岛”与现行法律矛盾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他认为事件背后透露出法律的不完善。
首先,现行法律是没有对遗弃尸体这一行为有专门的处罚,只有构成了侮辱的行为才有对应的“侮辱尸体罪”。当然,处理尸体的正确程序应该是先报120,让医护人员确定再交由殡仪馆处理。
“我国法律里有遗弃罪,设‘婴儿安全岛’是与法律矛盾的。”朱永平介绍,目前遗弃行为是根据轻重程度而按照治安处罚法和刑法进行定罪处罚。他提出了“阳光底下的遗弃”,并指出关于遗弃行为的主体构成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最高法院对法律条文进行细化。
“‘婴儿岛’有其正面之处,彰显人道主义。”朱永平肯定了设“婴儿安全岛”的进步性。但同时,他认为“由于我们法律对有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有处罚,所以与‘婴儿岛’形成一对矛盾。”他担心在目前环境下,“婴儿安全岛”容易变相鼓励弃婴行为,“所以国家急需对相关行为进行划分”。
市福利院:遗弃婴儿属严重违法行为
昨日,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人指出,遗弃婴儿属严重违法行为。
据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市福利院将对涉嫌遗弃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涉嫌有组织遗弃婴儿的行为及时报警,并积极提供监控视频及其他相关线索配合警方依法严厉查处。
措施
对执意遗弃者报警
市福利院负责人强调,设立“婴儿安全岛”是保护弃婴生命权益的重要举措,不应成为个别不负责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婴儿的借口和渠道。值得注意的是,“婴儿”广义上是指不满一岁的小孩,“婴儿岛”接收的应是不满一岁的婴儿。
但目前“婴儿岛”却面临被动接收“大龄婴儿”的烦恼。市民政局此前通报,截至2月7日婴儿安全岛共收到弃婴33名。这33名弃婴中,最小2天大,最大的5岁。他们全都患有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疾病。 市福利院计划出台有关措施,如:将对试图遗弃明显大于一岁的小孩的人员进行劝离;对涉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婴儿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执意遗弃婴儿的行为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交相关追查证据和线索,等等。
焦点
“婴儿岛”是去是留
广州首个“婴儿安全岛”自1月28日启动以来,因日益暴增的弃婴数据而引发社会多方“口水战”。有观点认为,国内的“婴儿岛”并未达到预期的良好愿望,实质纵容了一些狠心父母的弃婴行为,应该取消试点。
昨日的通报中,市福利院负责人表示,设立“婴儿安全岛”是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和具体指导下进行的。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点建设婴儿安全岛。
至于广州市的“婴儿安全岛”是否继续办下去?该负责人指出,它将在试点运作一段时间后,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试点总结和成效评估,并根据总结和评估的结果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呼吁
不要再称“弃婴岛”
市福利院负责人呼吁,弃婴是最弱小、最困难无助的群体,每个孩子都渴望家庭,患病孩子更加渴望家庭的呵护,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代替父母的爱、家庭的温暖,希望有遗弃婴儿想法的父母不要做这种违法、违背道德伦理、严重伤害孩子的事,为人父母都应该勇于面对并承担做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媒体在报道“婴儿安全岛”时使用“弃婴岛”的提法,该负责人希望能使用“婴儿安全岛”这一规范表述,因为若使用“弃婴岛”,可能会误导民众。
■统筹: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李海强 陈海生 李国辉 通讯员 穗民宣 天讯 龚宣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