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顶着寒冷质疑宣布自己一生要干的事业
3.李亚鹏违规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李亚鹏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不仅名称违规,还有更严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所谓“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等。李亚鹏最多时同时经营8家公司,通过最新工商登记资料可以确认的是,他现在至少是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据我在北京市民政局查询,李亚鹏担任书院中国基金会的理事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0条:“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这两者同时担任,就已经违规。另据媒体报道,李亚鹏还是中书控股集团董事长、中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董事长,董事长未必是法定代表人,他是否是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图03
李亚鹏完全是个无知的法盲,还把这些头衔都印在名片上。李亚鹏自己是个法盲没办法,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北京市文化局作为书院中国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作为书院中国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也成了法盲呢?李亚鹏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完全合法,但担任了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就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北京市文化局还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其中是否涉嫌利益交换?为什么北京市民政局作为北京市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还能给予登记,且通过了年检?
我有确凿证据证明,北京市民政局纯属知法犯法!在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有“常见问题”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明确提出上述规定。
图04
以上两点,涉及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未履行法定责任,涉嫌失职乃至渎职。我已向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函实名举报,申请公开该基金会的2012年度年报,要求依法吊销“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执照。
图05、图06
立方照片分享
书院中国基金会从2012年5月成立至今,从未公开过年度工作报告,该基金会至今连个官网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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