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治理 护民安 促发展丨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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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治理 护民安 促发展丨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高某明、张某锋等47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情形,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高某明、张某锋等47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依法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明细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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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