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高某明、张某锋等47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情形,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高某明、张某锋等47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依法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明细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来源:汉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