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买时“一万内报销30%”,赔时却“一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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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买时“一万内报销30%”,赔时却“一分不赔”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74xlo3z”留言:我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支付宝购买了众民保百万医疗,买的时候保险条款上清清楚楚写着“一万以内报销30%”。结果出险后,我按照流程递交理赔申请,他们却一分钱不赔,说门槛费是一万,但买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及门槛费。理赔之前我也致电问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都是承保疾病内一万以内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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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您所说“门槛费一万”,可能涉及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免赔额问题。在保险行业,签订保险合同时通常是使用保险公司的格式文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于免赔额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您核实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等书面文件的内容(尤其是“门槛费1万”或免赔额等类似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核查保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就免赔额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判断免赔额条款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并根据相应情况主张您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