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营造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10 月 30 日,长沙市医保局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骗取使用医保基金线索。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各级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并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20 万元。
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根据规定,以下内容可以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的;
(三)定点医药机构大量留存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五)定点医疗机构虚构检查检验项目、影像数据的;
(六)定点医疗机构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篡改指标参数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套用模板病历下达虚假医嘱、开具虚假处方、虚假开具药品的;
(八)定点医疗机构 " 男女不分 "" 老少不分 " 违规开具诊疗、检查、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
(九)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的;
(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验义务,或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十二)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严重不符,涉嫌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的;
(十三)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的;
(十四)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 " 冲顶消费 " 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