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三管齐下”规范农房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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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三管齐下”规范农房规划建设

原标题:张家界“三管齐下”规范农房规划建设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印发《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三方面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用地审批上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监管上实行村严查、乡镇严控违法建设,占补机制上采取老宅复垦新增耕地给予奖励等措施。

《规定》要求,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建、扩建住房,要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依据农村无自有住房、具备分户条件、须另立户建房、需要拆旧建新等资格条件严格审查。乡镇政府要按照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审批要求,加强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力争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严格执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标准,占用耕地建房的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规定》明确,村民建房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零星分散房屋的土地整理,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由建房户开垦荒地或复垦宅基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于主动拆除废弃房屋复垦并耕种的农户,县区人民政府按新增加耕地面积、新征地的补偿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规定》强调,要加强动态监管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日常巡查,对违法建房进行劝阻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建房动态巡查和违法查处,力争24小时内处置到位。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对村民建房违法行为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