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让公平正义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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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让公平正义无“盲区”

凤凰网湖南讯(通讯员 余文洁)身为执法者,他始终坚持用“法律”和“规范”来约束自身权力,无论面对哪起案件,他都会立足于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全面细致调查取证,让法律事实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让公平正义无盲区,他就是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敏。

胡敏和同事讨论案情

胡敏和同事讨论案情

今年,45岁的胡敏从警已有21个年头,先后从事基层交警中队民警、副中队长、指导员、中队长等多个工作岗位,2015年3月起开始担任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刚到任一年,一件棘手的案件就摆在了胡敏面前。

2016年4月29日,廖某驾驶车辆右转弯驶入道路右侧小路时,将步行至此的周某撞倒在地并碾压在右前轮下方。廖某在感觉到前轮受阻的情况下,采取了倒车后又强行冲越的方式通行,致其车右侧前后轮从周某身体上碾过,造成周某当场死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廖某在撞到人后先倒车又强行冲越的行为究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是故意为之?廖某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一时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也让承办该案的胡敏等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面临巨大的压力。

面对复杂局面,胡敏始终坚持规范办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处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他们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先后两次组织模拟事故现场侦查实验。在掌握详实证据的基础上,经集体反复研究分析,胡敏等办案民警认定该案属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廖某不存在故意杀人嫌疑。后来,经检察机关调查,胡敏他们作出的结论也得到了认可。

胡敏谈工作理解

胡敏谈工作理解

当谈及工作,胡敏说到,“首先就是要规范我们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行为,从而调查取证的规范才能确保我们获取的证据的有效性。第二个就是要全面的搜集证据,让我们的调查结论更接近于客观事实,让我们的法律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然后我们的认定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一种公平正义。”

以往,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是行人应负全责,可考虑到行人一方受伤的救治问题,也会给机动车方划分一定责任。但胡敏认为这是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相悖的,必须予以纠正。因此,2019年3月,他在处理一起两轮电动车与小型汽车相撞的案件中,就依据“两轮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给电动车驾驶人划定了全责。该起典型事故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为交警部门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点赞。

胡敏和同事们研判案情

胡敏和同事们研判案情

为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更好坚守“规范执法”,在胡敏的倡议下,鼎城区公安交警大队设立了事故研究委员会。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民警的业务水平,也促进了执法活动的规范严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公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胡敏认为,作为一名事故处理民警,首先需要敬畏法律,把手中的权力装在规范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他认为自己作为事故处理中队的负责人,更是要带头履职,带头守规守纪,并将这种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到每名民警的心里,让整个中队形成良好的氛围,这样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作为一名事故处理民警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