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知名品牌酱板鸭遭“侵权” 两款产品包装袋被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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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知名品牌酱板鸭遭“侵权” 两款产品包装袋被模仿

原标题:湖南一知名品牌酱板鸭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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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企业质疑被侵权

两款产品包装袋被模仿

前不久,在湖南经营了一家知名品牌酱板鸭生产企业的宋先生发现,公司较为畅销的两款产品包装,竟被另一家酱板鸭生产企业所模仿,制作类似“同款”包装的产品进行销售。然而宋先生介绍,自己先前就申请了专利以及版权登记,认为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相关知识产权,并造成了损失。为此,真相记者展开了调查。

据宋先生介绍,他经营的“湖南堂氏食品有限公司”,旗下两款酱板鸭熟食包装产品较为畅销,年销量能达到30万包,因此其包装袋被另一家企业所模仿。

宋先生:大概两个星期前,我一朋友告诉我,首先在一个门店发现了,照片发我看下,然后我们在淘宝上搜了下,发现淘宝上也有,线下实体店和线上都有。这个时间持续多久,我们发现了两个星期,可能更早,不确定。

为此,宋先生将两款包装拿出来进行比对,认为总体上高度相似。

宋先生介绍,通过两两进行比对,这四个包装袋、仅在公司名字、部分字体以及颜色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乍一看上去,整体高度相似。

而宋先生表示,早在去年,自己就已经为两款产品外包装,向湖南省版权局申请登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设计。但在此之后,两款包装被“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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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近似价格不一

易产生误解造成损失

两款被模仿产品线上销售

记者实地探访

公司未对外展示被模仿产品

宋先生表示,对方在模仿自己的包装外观后,并通过线上线下进行了销售。因为在外观相似的同时,价格不一,因此也让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产生误解,给自己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宋先生:这样的话,重量减少导致出货价格降低,他们的价格低一些,因为重量减轻了,但是两款包装看上去大体接近。我们就接到很多顾客咨询,问为什么同样的东西,为什么别人便宜些。

正因如此,宋先生表示,对方模仿自己包装袋的行为,并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的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

宋先生表示,对方曾通过网购平台,将两款仿制包装产品进行线上销售,虽然目前已经下架其中一款,但其中一款仍在销售。同时,在4月14日,宋先生前往长沙市华湘公证处进行公证,当时从这家“湘春酱板鸭工厂店”,购买到了这两款模仿包装的产品,并已封存。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了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产业园,找到了这家“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

或许是因为此前曾接到宋先生的投诉,因此在现场,负责人并未提供宋先生质疑的两款包装产品。

记者随后拨打了这家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的电话,对于宋先生质疑其侵权行为,该公司法人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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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四款包装为同一公司生产

包装公司称仅生产

未参与包装设计

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

律师指出若构成侵权可索赔

记者进一步调查得知,宋先生的这两款酱板鸭的包装袋以及被模仿的两款酱板鸭的包装袋,均为同一家印刷公司生产。

这家印刷公司表示,模仿的这两款外包装袋,为“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所设计,并强制要求其进行生产。

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宋先生介绍,此次涉及的这四款包装袋,均委托同一家公司“湖南精益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而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其中两款模仿的包装,为这家“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所设计,自己只是代工生产。

记者随后也将情况反馈至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就“湖南湘春食品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对宋先生的著作权侵权,以及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

对此,律师表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黄俭律师团队 律师 黄康:如果同行业经营者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 涉嫌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涉嫌剽窃他人作品这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受损害经营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请求侵权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