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容“人情”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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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容“人情”侵蚀

原标题:女法官被杀害:法治不容“人情”侵蚀

■ 观察家

残忍杀害法官,必须依法严惩。而血案背后“人情”与“法治”观念的冲突,也需要重视。

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湖南高院副庭长拒绝‘打招呼’,被同乡残忍杀害”一案,日前引发广泛关注,也让很多人倍感痛心。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1月12日早晨,该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行刺,当场死亡。根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她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继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向某已被控制。

就该案看,受害法官周春梅跟行凶者分别站在“善”与“恶”的一端。周春梅的良善与加害者的人心之恶,形成了刺眼的“级差”。

她不徇私情,最终遭到打击报复,不啻为社会之痛。这反过来也增加了公众对报复法官恶行的愤慨。

毫无疑问,等待残忍行凶者的,必定是严正的审判,是法律的严惩。而这背后凸显的“人情”与“法治”可能带来的冲突,也昭示,该给法官依法履职更坚实的屏障。

该案发生后,最高法的微信公众号迅速发声:“我们呼吁,应给一切依法履职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处最激烈的纠纷,也要让他们有免于危险的信心。”

现实中,因法官处在矛盾漩涡中的工作性质,他们确实可能因为履职招致报复伤害。

从2017年1月的“64岁广西退休法官在家中被22年审理案件被告持刀杀害”,到2018年11月的“重庆男子出狱10天后在法院门口刀刺法官”,再到2020年11月“哈尔滨法官被刺身亡:嫌犯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刀行凶”,司法人员遭报复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也成了公众心中难以平复的痛。

正因如此,《法官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法律对于保护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作了明确规定;最高法也发布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

这其中,既要把刑法规定的严惩措施落到实处,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让潜在的不法分子受到震慑,也要将保护关口前移,构筑起更加灵敏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

在此之外,对伤害法官案件,公众也要像对待伤医案那样,构筑起“零容忍”的舆论氛围——与法治导向对表,对加害者一致强烈谴责,形成强劲的舆论压力。

说到底,每个捍卫法律尊严的司法人员,都应得到法律慈母般的保护,还有舆论的温柔以待。而伤害法官的恶行,非但要不为法治所容,还要被人心共斥。

某种程度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崇越笃定,越是摆脱“人情”的羁绊、把“法治”二字铭刻在心,越能更好地托举起社会的法治信仰,也就越能消减此类案件发生的心理空间。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