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提篮子、挪用公款经商...湘潭这些领导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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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提篮子、挪用公款经商...湘潭这些领导干部被通报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讲好正风反腐故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对4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4起典型案例是:

1、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溪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友“提篮子”承揽工程非法获利的问题。

周溪建在担任湘乡市房产局局长和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0年、2015年向时任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陈荣庆打招呼,为大妹夫周某承接了南岸水乡二期钢材供应业务;2014年,帮助妻子二哥王某与他人一起承接南岸水乡二期状元楼消防工程,王某投资30万元,非法获利10万元。2015年向时任湘乡市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打招呼,为二妹夫周某承接了湘房世纪城三期钢材供应业务。此外,周溪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周溪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9月,周溪建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的问题。

2012年8月,王建湘在韶山市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主动提出借贷几十万元钱到个体老板刘某处收取利息,双方约定按月息2分的利率支付利息。2012年8月10日至2014年10月17日,王建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共计投入850万元作为本金在刘某处按月收取利息,获得利息813.23万元。此外,王建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王建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王建湘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3、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亮军(副科级)挪用公款违规经商的问题。

2018年9月,李亮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昭山和平小学存放在湘潭曦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52.4万元寄宿费,投资其私人开办的幼儿园、超市和餐厅等进行营利性活动。此外,李亮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李亮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相关违纪所得被追缴。

4、湘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原经理陈荣庆为亲友非法牟利的问题。

2010年至2013年,陈荣庆在担任开发公司书记、经理期间,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开发公司开发的南岸水乡一期、二期项目等相关盈利工程业务交由其子陈某、其哥陈某、妻兄李某等亲属挂靠的公司承建,且均已结算。经审计,其结算金额高于审计金额,造成损失287万余元。此外,陈荣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陈荣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

上述典型案例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自己或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个人私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敢于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问题,既坚决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