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开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陆续有官员收到来自内地投寄的勒索信件,信件内容均称掌握了被敲诈人的“受贿”及生活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他们的电脑合成“艳照”,勒索金额10万至50万元不等,限令三天内将款项汇入嫌疑人指定的内地银行帐户,否则将相关“证据”交廉政公署及透过互联网发放,其中涉及香港88起,澳门15起,港、澳警方通过前期大量侦查工作后确定内地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1年7月开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陆续有官员收到来自内地投寄的勒索信件,信件内容均称掌握了被敲诈人的“受贿”及生活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他们的电脑合成“艳照”,勒索金额10万至50万元不等,限令三天内将款项汇入嫌疑人指定的内地银行帐户,否则将相关“证据”交廉政公署及透过互联网发放,其中涉及香港88起,澳门15起,港、澳警方通过前期大量侦查工作后确定内地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发布时间:20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