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水电女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万获刑8年


来源:红网

刘红玲。 《潇湘晨报》郴州讯(记者 朱远祥)8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桂东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49岁的刘红玲,这位曾在郴州商界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其命运轨迹急转直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

刘红玲。

《潇湘晨报》郴州讯(记者 朱远祥)8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桂东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49岁的刘红玲,这位曾在郴州商界叱咤风云的女强人,其命运轨迹急转直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刘红玲的二审判决书,郴州中院认定,刘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69.6万、挪用资金50万,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刘红玲是桂东县汶江电业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她靠做木材生意起家并结识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2002年,在曾的“关照”下,刘红玲到桂东县从事小水电经营,8年时间创建或兼并发电站46座。资产过亿的她由此成为当地有名的“水电大亨”。

“因为之前苦吃得太多,想赚钱的愿望特别强烈。”刘红玲曾对媒体透露她的成就感和“苦恼”。除了投资水电行业,刘红玲还投资了食品公司、典当公司和足浴城。而她的“野心”最终令自己吃了苦头。

2008年郴州冰灾后,刘红玲向银行借贷两千万,一方面恢复电站的灾后生产,一方面收购9家电站、新建4家电站。据其交待,2010年她筹建桂东恒嘉典当公司,1000万的注册资金都是通过借高利贷筹措的。

盲目扩张令刘红玲很快负债累累。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刘红玲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以运作企业上市、到广西投资镍厂等理由,按月息2%至6%的高额利率,向110多名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资金8769.6万,这包括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借走的335万。

2012年7月后,资金链断裂的刘红玲难以向债主支付利息或分红,亦无力还债。2013年5月,接到众多债权人报警后,桂东县公安局对刘红玲刑拘。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审法院认定,刘红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随案移送的财物及涉案相关资产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故事

苦力女孩变成“水电大亨”

《潇湘晨报》郴州讯(记者 朱远祥)短发、红色外套,笑容可掬,公众面前的刘红玲,常是一副女强人的精干形象,但又给人亲切随和的感觉。

刘红玲出生在郴州汝城县田庄乡塘丰村,11岁丧父、13岁辍学、14岁打工,坎坷的童年令她性格里有一种韧性。“我每天挑砖头、灰桶,当时的工钱是一天一块七。”刘红玲成名后,曾回忆她14岁到建筑工地打工的情景。

卖小菜、开饭店、贩木材,这是刘红玲早期的从商经历。真正让她获得第一桶金的,是承包汝城县一家国有林场的加工厂。刘红玲30岁出头那年,结识了命运中的“贵人”——她的汝城老乡、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

2002年,刘红玲到郴州桂东县投资水电产业。湖南省纪委、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编写的《巨贪曾锦春》一书记载:“曾锦春借钱给同乡女子刘某投资水电站,曾锦春开始时是想利用她挣钱,刘某则想利用曾锦春的权力和钱大赚一笔,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该书中记载的“刘某”收购数十家水电站的经历,与刘红玲在桂东的发展轨迹惊人吻合。

此外,“乐善好施”是刘红玲热衷塑造的公众形象。她曾热

衷于公益事业,资助过数百名学生。“爱心妈妈”、“大山里的慈善家”、“汶江女杰”的赞誉见诸报端。她曾获得郴州首届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创业女性等荣誉称号。“她出名以后,回老家次数比以前多。”与刘红玲一起长大的塘丰村村民刘庆平说,刘红玲与村民见面“没有架子”,“村里修路和建祠堂,她都会捐款。”

刘红玲因结交权贵引来非议,在商界崛起迅速,却因盲目扩张陷入资本困局。这个历经荣辱沉浮的女子,最终在市场浪潮中褪去华丽外衣。

□焦点

如何“借”走335万教育基金

《潇湘晨报》郴州讯(记者 朱远祥)被刘红玲“吸金”的110多名个人或单位中,郴州市教育基金会赫然在列。2011年和2012年期间,刘红玲以加盖公司公章的形式,向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共借走现金335万,至今未还。

5月22日,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侯全国称,当年基金会之所以给刘红玲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因为与其签署了助学捐款协议,而刘红玲承诺捐款的数额,远高于从基基会借款可产生的利息。

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刘红玲以桂东县汶江电业公司的名义,与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签订4份捐款助学协议书。双方约定,汶江电业公司三年内分别捐款30万、30万、18万和100万,用于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与上述捐款协议几乎同时签订的,还有4份借款协议,双方约定: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向汶江电业公司提供三年无息借款,分别为100万、100万、60万、335万。

捐款协议与借款协议的签订,侯全国称之为“相互支持”。在2012年4月前,郴州市教育基金会先后向汶江电业公司的账户转入335万,但此后刘红玲和汶江电业公司未按协议完成捐款数额。

2013年,郴州市教育基金会申请仲裁,次年郴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郴州市教育基金会与汶江电业公司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汶江电业公司返还335万借款。汶江电业公司认为借款系刘红玲个人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郴州中院驳回。

“上周汶江电业公司派人专门到基金会商量这个事。”侯全国说,“这笔钱最近就会归还到位。”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郴州 水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人参与 评论

新闻图片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