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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子冒用他人遗落信用卡提现获刑一年


来源:潇湘晨报

11月28日,宜章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宁某因冒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取钱被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1月28日,宜章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宁某因冒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取钱被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7月28日12时许,宁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机内有一张他人的银行卡,宁某试着操作取款3000元,成功后,宁某继续取款,每次3000元,直至ATM机显示余额不足。随后,被告人宁某携五次取出的现金共15000元逃离现场并将该款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宁某将冒取的15000元还给了失主并得到了失主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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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宁某 信用卡诈骗罪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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