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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局约谈40余家汽车经销商 严惩加价提车


来源:红网

[摘要]省工商局约谈40余家汽车经销商,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强制接受指定保险等行为将严惩。 千挑万选终于挑中了心仪的车型,结果经销商告知该车型已经断货了。如果要下单,要不就得多等半年,要不就多支付一万

[摘要]省工商局约谈40余家汽车经销商,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强制接受指定保险等行为将严惩。

千挑万选终于挑中了心仪的车型,结果经销商告知该车型已经断货了。如果要下单,要不就得多等半年,要不就多支付一万两万才能取车;又或者在买车的时候,经销商一定要搭售某一款保险。遇到这些情况后,你是咬咬牙认了,还是坚决“斗争到底”?

11月20日上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汽车经销企业约谈会,省内40余家汽车经销商参与会议。会上针对当前汽车经销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全省工商系统整顿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通报,当前汽车经销行业主要存在8个方面的问题,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涉嫌商业贿赂、强制交易、违规促销、设置霸王条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无证(照)经营。

工商部门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霸王条款,比如合同规定“对所售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只修不赔”,“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责任”,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另外还有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如合同规定,“如因生产厂家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车,买方全额退还定金”,“如因买方原因退车,定金不予退还”;指定维修保养,比如“车辆必须经由厂家指定的汽车特约维护站进行保养及检修,否则将失去保修的权利”。工商部门表示,市民买车遇到以上8种情况均可以打12315举报。

20日的约谈会上,工商部门对参会的经销商发放了“汽车经销企业自查自纠表”,要求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的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湖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王清华透露,2015年1月至3月,还将对辖区汽车经销企业、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格式合同、店内广告、宣传资料等情况,以及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涉及交通安全的配件包装标识、合格证书,看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行为。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将是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从严查处。

淘宝上买配件,国产车变身奔驰

案例一 今年8月,位于长沙天心区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未取得保险业兼代

理资质的情况下,收受保险公司以开出白条的方式暗中给付所谓的“手续费”。保险行业规定从事保险代理必须取得保险代理资质,并且所有手续费的支出必须开具发票并如实入账。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典型案件]

案例二 今年7月,湖南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诱导消费者为某银行推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按照贷款额一定比例标准,以“金融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长沙市工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今年7月,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检查时发现并查实,郴州市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汽车方向套、挡泥板、路标行车记录仪等汽车配饰品存放在店内,当事人以宣称这些装饰品都是其汽车生产厂家原装配套的合格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案发期间,当事人主动将这些商品下架并自行销毁。苏仙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作出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今年7月,益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一台国产品牌轿车,并从淘宝网店购买了整车全套“奔驰”商标标识,安装在该车的引擎盖、尾厢盖、方向盘等部位上,作为展示样车停放在销售展厅。沅江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此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汽车反垄断或破4S店单一经营

据媒体报道,《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版将于近期进行公示。

知情人士透露,新办法保留了授权制,并为此建立了经销商退出赔偿机制。新办法鼓励发展汽车经销店、汽车超市、汽车交易市场、汽车互联网销售等多种汽车销售经营模式。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供应商(总经销商)品牌授权模式或将松绑。“大卖场”模式和多家卖场共用一家维修厂的情况有望出现。

此外,今年9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明年起汽车生产企业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转售原厂配件。这被认为直接切断了厂家及4S店在售后环节的垄断和暴利链条。

(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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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汽车 经销商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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