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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征旅游原创歌曲及摄影作品 总悬赏144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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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局长张值恒在4日召开的“锦绣潇湘 快乐湖南”首届原创旅游歌曲大赛和首届旅游摄影大赛发布会上发布新闻。

红网长沙9月4日讯(记者 姚冶)从即日起,湖南首届原创旅游歌曲大赛和首届旅游摄影大赛同步开始征集作品,两场赛事总奖金达144万元。这是记者在今日召开的大赛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湖南省旅游局局长张值

红网长沙9月4日讯(记者 姚冶)从即日起,湖南首届原创旅游歌曲大赛和首届旅游摄影大赛同步开始征集作品,两场赛事总奖金达144万元。这是记者在今日召开的大赛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湖南省旅游局局长张值恒发布新闻。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宋智富;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黎晓阳;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谢子龙在现场答记者问。湖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这两次大赛的举办时间为2014年9至2015年2月,均以“锦绣潇湘快乐湖南”为主题。其中,原创旅游歌曲大赛征集时间为2014年9月4日至11月30日,总奖金为110万。大赛将通过征集,评选出10首湖南旅游金曲和10首优秀旅游歌曲,其中力求产生1首湖南旅游形象歌曲,并制作成CD和湖南旅游MV进行推广。

旅游摄影大赛征稿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2月28日,各类奖项总奖金为34万元。比赛将采用分组参赛(专业组、少年组、手机组),按类颁奖(风光类、民俗类)的形式,共评选188件入选作品,获奖及优秀作品奖纳入《“锦绣潇湘快乐湖南”作品集》画册。参赛者统一通过网络平台报名。颁奖典礼及巡展将于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举行。

“本次大赛即是专业的歌曲赛事和摄影赛事,又区别于一般的专业赛事。”张值恒表示,“主办方不仅希望能够通过大赛评选出好作品,更希望通过大赛的举办过程扩大影响,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湖南旅游,从而达到提升湖南旅游形象、扩大湖南对外影响的目的。”

附1:

“锦绣潇湘·快乐湖南”——首届原创旅游歌曲大赛征集启事

为了通过歌曲宣传湖南自然和人文旅游风景,弘扬湖湘文化,扩大湖南在全国和世界的影响,推动湖南旅游产业的发展,由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中国音乐家协会支持,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共同承办的“锦绣潇湘·快乐湖南”首届原创旅游歌曲大赛,现面向海内外征集优秀歌曲。

一、征集时间:

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1月30日零点。

二、征集要求:

必须是反映湖南自然与人文旅游风景的新创作歌曲,注重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体裁和风格不限。要求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参赛歌曲的创作时间为:2002年1月至2014年11月29日。

三、征集方式:

可通过两种形式参与到本次赛事:

1、网络征集:在组委会官方网站(hn.qq.com/zt2014/lygqds)下载并填写《词曲作者详细信息》和《词曲作者版权声明》,然后连同参赛作品1份音频文件、2份曲谱(其中1份隐去词曲作者姓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3043925019@qq.com。应征作品每首时长不超过6分钟,音频文件格式要求统一为MP3。

2、现场征集:首先按网络征集的方式与要求报送参赛作品,然后按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向评审团进行现场展示,由评审团现场进行评定,入选的作品可优先考虑进入决赛。现场征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组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作品评审:

由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团,于2014年12月上旬完成初评。通过初评后的50首优秀作品将被放入组委会官方网站,于12月30日前接受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2015年1月5日前,综合评审团的评审意见及网络投票情况,最终评选出10首湖南旅游金曲和10首优秀旅游歌曲。

五、奖励设置:

湖南旅游金曲设金奖2首,奖金每首15万元;银奖3首:奖金每首10万元;铜奖5首:奖金每首8万元。另设优秀奖10首:奖金每首1万元。组委会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按词、曲作者4:6的比列进行分配。同一歌词作品取最高获奖成绩,不重复获奖。

六、歌曲推广:

组委会将通过出版、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方式对十大金曲进行大力传播推广。

七、权益约定:

主办单位对获奖歌曲拥有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权益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附2:

2014“锦绣潇湘,快乐湖南”首届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一、大赛主题

向世界展现湖南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社会文明和谐、经济快速发展的国际新形象,以此将湖南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摄影圣地”和最受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喜爱的“天然素材库”,让更多的人了解“锦绣潇湘,快乐湖南”的真正魅力。

二、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中国摄影家协会、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新华社图片中心

承办单位: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为专业组、少年组和手机组投稿,投稿内容分为风光类和民俗类。

1、专业组

金质特别收藏作品1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100000元。

一等奖作品2件(风光1件+民俗1件),奖金各30000元

二等奖作品4件(风光2件+民俗2件),奖金各10000元

三等奖作品6件(风光3件+民俗3件),奖金各5000元

优秀作品60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各800元

2、少年组

一等奖作品2件(风光1件+民俗1件),奖金(奖品)各4000元

二等奖作品4件(风光2件+民俗2件),奖金(奖品)各2000元

三等奖作品6件(风光3件+民俗3件),奖金(奖品)各1000元

优秀作品50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奖品)各300元

3、手机组

一等奖作品2件(风光1件+民俗1件),奖金(奖品)各3000元

二等奖作品4件(风光2件+民俗2件),奖金(奖品)各1000元

三等奖作品6件(风光3件+民俗3件),奖金(奖品)各500元

优秀作品50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各(奖品)200元

4、网络人气奖:1件(风光民俗不限),奖金3000元

四、投稿要求

1、本次大赛采用网上实名投稿方式。参赛者登录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www.hpa.net.cn大赛专题页面注册并投稿(已经注册的作者可直接投稿),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照片和专题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八张,一组照片按一幅计算)。作品长边为1200像素的JPE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图片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不得装裱设计。参赛者需按投稿页面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投稿。

2、彩色、黑白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参赛(胶片须扫描为数字图片文件,并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参赛作品可做色彩、曝光和对比度的调整,不能增减原始画面元素。

3、参赛作品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并且未在省级及以上的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承办和协办的摄影比赛中获奖。

4、少年组的参赛者年龄须小于14周岁(2000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手机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由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拍摄。

5、不符合投稿规定的作品将不予参评。所有入围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将包含EXIF数据的高精度图片(影赛作品原稿提交要求:单幅照片像素1200万以上,文件大小不低于5M,建议TIFF格式)发至大赛电子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6、征稿时间:2014年9月4日——2014年12月28日

五、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2、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宣传湖南旅游的展览、印刷、出版等使用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获奖名单在赛事官网公布后三个月内未领取奖金(奖品)者,按自动放弃奖金(奖品)处理。获奖者所得奖金(奖品)的个人所得税由大赛组委会代扣。

4、大赛征集作品中,如均不能达到某类奖项评审标准,大赛组委会有权保持此项奖项空缺。

5、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6、参赛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大赛的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赛制约束。

六、评审流程

1、网络评选:由网络投票(点赞数量)选出专业组3000件(风景1500件,民俗1500件),少年组1000件(风景500件,民俗500件),手机组1000件(风景500件,民俗500件)。

2、专家评审:由大赛组委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团对网络评选出来的参赛作品进行专业的评审以确定最后的奖项。

3、网络人气奖由点赞量最多的作品获得。

七、其他事项

1、特邀采风摄影艺术家作品不参加赛事评奖,特邀艺术家作品将受邀参与画册制作,并签署著作权协议。

2、曾在国内其他摄影赛事获奖的作品,不参与本次大赛评奖,但可受邀参与画册制作,并签署著作权协议。

八、联系电话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0731-82298386,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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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作品 湖南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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