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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95岁老人独居地下车库 三儿子家家住豪宅


来源:株洲新闻网

养了8个子女,却差点找不到容身之处 无奈告上法庭,判了轮流赡养却无人执行 好不容易大儿子刚履行完,二儿子又不干了…… 她住过工棚,曾于凌晨被“丢”到法院,现在住在地下车库 儿女住楼房,九旬老母住工棚。

 

凌娭毑独自住在地下车库,即使白天室内也要开着灯 记者 张媛 摄

养了8个子女,却差点找不到容身之处

无奈告上法庭,判了轮流赡养却无人执行

好不容易大儿子刚履行完,二儿子又不干了……

她住过工棚,曾于凌晨被“丢”到法院,现在住在地下车库

儿女住楼房,九旬老母住工棚。无奈之下,凌娭毑将自己的八个子女告上荷塘区法院,虽然最后凌娭毑胜诉,但八名子女仍然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凌娭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轮到二儿子赡养时,他拒不接受。近日,凌娭毑凌晨1点半被大儿子送到法院门口,在拘留20天和接母亲回家的选择之间,二儿子选择了后者,不过,他却把老母亲一个人留在了离家有段距离的潮湿简陋的地下车库。

凌娭毑自述

老屋拆了给三个儿子盖了新房,她和老伴被送进工棚一住十几年

见到凌娭毑时,她正坐在荷塘区馨香小区一间地下车库前晒太阳。车库改装过,算是她的家。老人家今年95岁了,除了吃饭睡觉,她不太愿意进屋,最近天气时晴时雨,雨后暴晒时,屋里水泥地的湿气蒸腾成闷气,所以电风扇得一直开着。屋子里只有一张小床,桌椅板凳。三餐由二儿子送来,洗澡、洗衣,老人都只能自己烧壶开水解决。

凌娭毑有三个儿子,五个女儿,最大的女儿今年已经70岁了。“说穿了就是因为钱。”凌娭毑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家里在荷塘区有栋老屋,八间房,家业留给儿子们。因老屋年久失修,三个儿子又要建房,当时便签了分家协议。“协议写明了,老房拆了,地皮留给三个儿子建房,女儿都嫁出去了,也没给什么嫁妆,就不用负担我们养老,三个儿子每人分给我和老头子一间房就行。”只是凌娭毑没有想到,房子拆了后,三个儿子住进了新房,地皮盖起了十几个门面,自己却和老伴被送进小屋棚,一住就是十几年。

“屋棚就在老房边上,是小儿子当年搭起来的。”凌娭毑说,工棚简陋,屋顶、窗户只是铺了层油布遮风,夏热冬寒,最初连电也没有,每晚只能点蜡烛。

工棚要拆了,子女们闹起了矛盾,九旬娭毑面临老无所依困境

承诺的房子一直没有兑现,见父母生活条件实在艰苦,小儿子出钱,将屋棚改装了一遍。直到2010年,屋棚又要拆迁。

“房子是小儿子砌的,拆迁款就归了小儿子。”凌娭毑说,但其他几个子女认为,这房子应该属于父母,征收款也该交给父母。“这样他们就能从我这里分钱。”凌娭毑说,这么多年也只有小儿子给她一间屋棚,所以她坚持房子归小儿子所有,也就是因为这件事,几个儿女之间闹起了矛盾,甚至到了见面就打架的程度,赡养责任也是互相推诿。

“老人家一个人住在这,万一出了什么事,都没人知道。”附近邻居都知道凌娭毑的事,昨天见记者在此,议论纷纷。“我当然想住到儿子家里去。”凌娭毑说。

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轮流赡养,子女们拒不执行;好不容易大儿子刚履行完,二儿子又不干了

“这件案子,我们伤透了脑筋。”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凌娭毑的赡养纠纷,已于2010年审理完毕,当时判决3个儿子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且需提供住房,并承担照顾老人起居生活的义务,具体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3个儿子按每人次四个月的时间轮流将老人接到家中照顾。但判决生效后,老人的子女们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2011年,老人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书。记者了解到,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内部纠纷,没有必要把子女们的关系搞得十分僵化,执行人员多次对他们进行了调解。最终,老人的子女们同意履行义务,并将执行款送到法院。不过,法院回访发现,老人的儿子们并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辗转于几个女儿家。

2014年春节前夕,荷塘区法院执行局将老人三个儿子传至法院问话,要求他们按每四个月轮流的次序接回家中赡养,否则进行司法拘留。老人的三个儿子终于同意。在2014年5月中旬,大儿子即将履行完首期义务,通知老二来接凌娭毑时,老二不予理睬,老大便在凌晨把母亲送到了法院。

“在司法拘留20天和接母亲回家的选择之间,二儿子才选择了后者。”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他多次去老人三个儿子家走访,眼见家家豪宅,再去看凌娭毑,不免也有些心酸。

子女说法

有的说不知情,有的互相指责“做得出”

怎么改善老母亲处境,都说“没办法”

“我尽了义务,其他的我不清楚,我也没办法解决。”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老人年过花甲的大儿子,他只说了这样一句,就不肯再做声。对于老人住在地下车库改装的房子里一事,他只说不知情。

“拆迁款我拿了,那是应该的,房子就是我砌的,轮到我养,我会接到屋里来,其他时候,我也管不了。”老人的小儿子说,二儿子不肯把老人接到家里,那是他“做得出”,但“也是他的事”。

记者先后采访了老人的五名女儿,对于老人目前的赡养状况,她们都表示“没办法”,只是说“会经常去看望”。

昨晚,记者终于联系上老人的二儿子,他说:“已经按程序走了,我也尽了赡养义务。每天烧水,送饭,哪里缺了?”二儿子说,家里只有两间卧室,自己和妻子一间,女儿一间,其他房子都租出去了,让母亲住在地下车库改装的房子里,也是没办法。“他要真为我娘好,就该把拆迁款留给我娘,凭什么自己拿着。”二儿子说,不仅老三“做得出”,几个姐妹,也没人赡养母亲。

律师说法

拒不赡养老人可能构成虐待罪

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也被写入法律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告诉记者,但多数人都认为赡养就是给给生活费,让老人衣食无忧。而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则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据悉,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声音

为什么连乌鸦都知道反哺人却不知道了

昨晚,突接编辑短信,曰:“因拆迁款等原因,八个子女把九旬老母扔下不管。法院判决轮流赡养仍不管。编前会想约你写五六百字短评。”

看后震惊。迅速回复:“夫复何言!‘因果报应’四字,全部说完。余皆废话。”

我们必须明白,树上结了“弃养父母”的果,乃是树根里埋了恶因。现在我们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就是学知识和技能,把人生最好的光景,用在非常枝叶的问题上。整个社会主流,极难看到“唯慧是业”的意志。很多父母,挤破头都想花大钱把子女送名校,期望以后有个好“人脉”,进而有个好“吃喝”。最高的追求,“醉卧美人膝,醒掌天下权”,要么培养成政治工具,要么培养成经济工具,断人慧命。

历来以孝治天下的伟大民族,竟出“八个子女弃养九旬老母”丑闻,我们必须翻出肠子,深刻反省:为什么连乌鸦都知道反哺,人却不知道了?别说是有钱,没钱也要赡养老人啊。还有一个细节,颇可注意:整个事件,不见一个儿媳或女婿,出来行道。可见伴侣之重要。

钱是社会的血,凡事只认钱,就得坏血病。(株洲晚报记者伍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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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儿子 老人 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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