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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万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24日讯 记者从省国税局今天召开的税企座谈会上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本报4月24日讯 记者从省国税局今天召开的税企座谈会上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我省之前已经连续两次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力度:第一次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此次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范围上限再次提高到10万,并将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范围拓宽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将政策截止期延长到2016年底。

据统计,我省国税系统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08年0.59万户,减税1034.38万元,上升到去年的1.86万户,减税5455.06万元。此次优惠力度加大后,预计全省将增加2万户,有4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减税1亿多元。

■记者肖建生

通讯员彭爱民 万尚真 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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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9项违法收费为企业、群众减负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今日从省监察厅获悉,从4月下旬开始,我省将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分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2个阶段,重点检查时间为4月下旬至9月底,整改及完善政策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及相关部门收费的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直接举报。而对于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和单位将公开曝光。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刘驰

专项检查内容

1 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设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2 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的;

3 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或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的;

4 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费的;

5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取或替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6 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

7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8 违反票据管理和使用规定收费的;

9 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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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企业所得税 减半优惠幅度 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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