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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1万买靓号遭电信收回 庭上称其非法获取


来源:潇湘晨报

用户称自己合法购得,要求返还号码;电信称代理商违法操作;谷宏是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的一名代理商,他称自己可以“通过公司关系”弄到8位数的长沙市座机靓号,并且有几个号码目前在他名下。而电信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申林的号码是代理商未按公司业务规范办理的过户手续,属“非法途径获得”。

用户称自己合法购得,要求返还号码;电信称代理商违法操作;法庭同意追加第三人

去年7月8日,长沙市民申林手机收到中国电信10001发送的提示短信,“号码8xxxx666已成功取消一号双机功能”。一开始,他还以为号码被盗了,一查才知,这个自己花了6万元买来的靓号已被电信公司过户到了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此前两个月,申林从一名叫做“谷宏”的电信代理商手中“买二赠一”获得了3个电信靓号,其中包括8xxxx666,一共花费31万元。但很快,这些号码全不能使用了,被电信以“非法途径获得”收回。申林由此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18日下午,该案一审开庭。

事件回放

去年,申林在网络上遇到了长期未联络的QQ好友“谷宏”。

谷宏是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的一名代理商,他称自己可以“通过公司关系”弄到8位数的长沙市座机靓号,并且有几个号码目前在他名下。

申林称,“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己在其手中“买二赠一”购买了3个号码,前后共花了31万元。

去年5月,两人在长沙五一大道一家电信营业厅办理了8xxxx666这一号码的过户手续。但不到两个月,申林发现这个号码已经停用。他心里一惊:该不会是被盗号了吧?查询后才发现,原来这个花了6万元买来的座机号码已经被电信公司过户到了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而电信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申林的号码是代理商未按公司业务规范办理的过户手续,属“非法途径获得”。

[庭审]

原告要求返还号码,并赔偿3.15元

4月18日下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此案一审开庭。原告方申林并未出现,委托代理律师出席。

法庭上,申林的代理律师——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提出了五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被告返还原告电信号码8xxxx666;赔偿原告损失3.15元等。

刘明表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未获得原告申林的同意、也未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号码过户至他人名下,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过户是在电信营业厅进行的,业务办理的过程和手续也全部完成,还加盖了(电信公司)公章,因此可说明申林已经合法拥有了这个号码。”

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柏林提出异议。他说,所谓的受理单、合同和服务协议都应是无效的,“有这个形式,但实质上是非法的。这个过户过程属违规非法操作,代办员也已涉嫌违法犯罪。”

此外,周柏林还出具了一份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谷宏利用在耒阳市开办电信业务代办点之便,使用自己的工号,进入电信业务系统,查询他人欠费或停机的靓号。在未经电信公司许可情况下,非法将这些靓号过户至自己或可以掌控的人名下,再进行高价出售,其中就包括申林购买的靓号。

目前,谷宏已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审查起诉。

法庭同意追加第三人

此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提出的一份追加被告与第三人申请书。被告提出,应追加谷宏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追加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告方认为,申林从谷宏手中过户办理8xxxx666号码,但此号原本是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办理,因此谷宏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而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也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刘明提出反对,“哪怕假定谷宏有犯罪的行为,但原告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以和本案没有关系,这是电信内部的问题,而不是本案的直接关联者,不能成为第三人或被告。”

最后,法庭同意了被告的申请,追加谷宏和湖南嘉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另宣布等第三人到庭后,案件再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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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谷宏 电信公司 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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