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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致一死两伤 被判入狱两年赔款四十万


来源:红网

3月29日,张某因无视交通法纪法规醉酒驾驶致一死两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40余万元。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醉酒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3月31日讯(通讯员 雷彪)3月29日,张某因无视交通法纪法规醉酒驾驶致一死两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40余万元。

2013年5月19日20时许,张某醉酒驾驶(肇事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8.41mg/100ml)东风日产轿车从湖南省嘉禾县城中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嘉禾县妇幼保健站门前路段时,与道路相对方向人力推行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蒋某死亡,李某受重伤,李某仔受轻微伤并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醉酒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嘉禾县交警部门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协调该项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但因差距较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今年元月份,嘉禾县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提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因而发生致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归案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及与事故受害方协商、解决,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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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张某 嘉禾县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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