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治理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本报长沙讯 记者3月24日获悉,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治理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近几年尤其是去年以来,湖南省教育厅不断接到民办幼儿园投诉,个别县市教育局和一些乡镇中心学校存在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5000至20000元不等的“办园押金”;二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管理费”,多数按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每生每学期5至5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少数按每所民办幼儿园每学期300至6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三是向民办幼儿园收取“活动费”。
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立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逐县市区、逐乡镇清理纠正。此外,从3月1日起,对向民办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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