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内五区购房须自行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将正式运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
在长沙内五区购房,购房人须自行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了。12月24日获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称,为加强新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地税局决定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
公告明确,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将正式运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适用范围为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纳税地点为长沙银行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的各营业网点(不支持网银转账)。
缴税流程方面,公告称,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时打印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并于10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符合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电子合同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再凭审核后的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单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缴税款。购房人缴纳契税、印花税后应主动索取、妥善保管纳税凭证,并凭纳税凭证到市住建委办理相关房产业务。
公告还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代收未缴的契税、印花税,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契税、印花税自缴审核受理网点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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