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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打配合:前车占道 行人碰瓷还打假警察电话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碰瓷”打配合,前车占道,行人碰瓷还有假警察电话劝超车司机:损失不大,私了吧

马路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无故长时间减速行驶,正当后车超车时,一旁突然蹿出一辆自行车或拿着物品的行人,后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被撞人员拨打了"122",电话那头询问双方情况," 损失不大,你们自己私了吧",惊魂未定的后方车辆司机一听,也觉得" 人没事就好"," 几千块能解决很不错了",殊不知这正是诈骗。

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团伙" 碰瓷" 诈骗案。

2018 年9 月至2019 年10 月,被告人胡某为非法牟利,伙同王某等人,事先安排好小轿车、自行车、塑料水管等作案工具,在胡某的安排下,由王某驾驶小车慢速行驶以逼迫后车超车,由同案人以骑自行车或拿着长塑料水管的方式与被害人车辆相撞后,拨打伪造的"122" 报警,再由胡某伪装警察接听电话与被害人交流,并建议" 私了" 赔偿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该团伙先后在湖北通城、岳阳君山等地共计作案9 次,骗得9 名被害人每人8000 元至2000 元不等,共计人民币42000 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他三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四被告人家属均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处罚金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韩爽

[责任编辑:曹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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