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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湖南出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力度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专项资

原标题:湖南出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力度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9 年至2021 年。

从新的《管理办法》修订思路看,一是增加了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内容;二是继续保持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引导,不断增加全省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数量;三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将互联网+ 知识产权保护、省外知识产权维权列为重要支持方向;四是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方式,加大因素法分配比例,并在权重设置中主要考虑发明专利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因素;五是注重绩效管理和目标导向,凡是列入支持方向并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考核的,均列为后补助项目。

从具体内容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为由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二是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项目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互联网+ 保护、导航预警、省外维权等;将国内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资助、国内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资助、真抓实干地区奖励列为新的支持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内容;改革了资金分配方式,后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由原办法中直接下达到申报单位改为分配下达各市州,由各市州与本市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三是明确了新增支持范围的标准;加大了对海外专利申请、授权的支持力度,由原来的每件每国家( 地区) 资助1 万元调整为分公布和授权两个阶段进行资助,对欧洲、美国、日本的授权专利资助提高到5 万元/ 件,调减了对单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0 元调整为2000 元。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市州支持额度不高于100 万元;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园、强企等示范单位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传统知识保护) 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 万奖励,对新认定的以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 万元奖励;提高了对湖南专利奖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原来一次性分别给予7 万元、3 万元和1 万元奖励调整为10 万元、5 万元和3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

[责任编辑:燕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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