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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男子因未能前门下车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三年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邵阳男子因未能前门下车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三年本报邵阳讯6月26日,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倪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审理查明,3 月17 日的早晨,

原标题:邵阳男子因未能前门下车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三年

本报邵阳讯

6月26日,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倪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3 月17 日的早晨, 被告人倪某某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井塘搭乘102 路公交车。7 时25 分左右,当车行驶到北塔区观音庵站时, 车内乘客三四十人左右, 倪某某打算下车,因觉得后门站着很多人,就要求驾驶员徐某某打开前门下车, 徐某某未同意, 并起步驶离观音庵站。倪某某因此和徐某某发生了争执, 并去抢夺徐某某手中的方向盘, 致使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行驶方向。车上两名乘客见状立刻将倪某某拉开, 徐某某紧急制动停车。所幸,当天是周末,路上车辆和行人较少,未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倪某某的上述行为在实际载客10 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重处罚。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满平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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