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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湖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5月1日起,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 月2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根据方案

原标题:5月1日起,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4 月2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2019 年5 月1 日起,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该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方案涉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方案强调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等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 联合推进社保费征收和划转工作,确保社保费的平稳征收和划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评估和反馈降低社保费率的影响和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方案,从2019 年5 月1 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 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 的,一律降至16%。从2022 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 的单位费率执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也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 年4 月30 日到期后再延期1 年,即从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 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 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 年4 月30 日到期后再延期1 年,即从2019 年5 月1 日起至2020 年4 月30 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至23 个月的统筹地区, 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 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根据方案,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也将调整。2019 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 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 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 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 按2018 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9 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至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方案强调,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准值口径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所采用的职工平均工资,仍为2018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 年起按国家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性措施,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方案指出,为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权责清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省从2019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同时要求继续做好2019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工作,2019 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 中央下拨的调剂金计入省级统筹基金,用于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抓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 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共同摸清征收底数,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 推进参保征缴扩面工作。

方案强调,在规范征缴行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潇湘晨报记者 刘建勇 长沙报道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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