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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警: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


来源:凤凰网湖南综合

4月1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省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暨重要节点交通安保任务部署视频会,推进落实新出台的“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部署近期交通事故预防和节点警务工作,蒋建湘总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队党委委员、高警局局长赵胜平主持会议。

凤凰网湖南讯 4月1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省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暨重要节点交通安保任务部署视频会,推进落实新出台的“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部署近期交通事故预防和节点警务工作,蒋建湘总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队党委委员、高警局局长赵胜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是公安交警向全社会公开承诺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是对去年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10项新措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联动、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宣传引导,务必确保业务放得下、监督跟得上、基层接得住、群众享实惠,确保新出台的前9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今年6月1日全面启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全省推行。

蒋建湘总队长强调,今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副省长、公安厅长许显辉和省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建国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主线,紧盯关键节点,先后打赢了春节、春运、全国“两会”、清明等重要节点交通安保攻坚战,全力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是,当前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特别是农村地区一直都是薄弱环节和防控重点。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务必时刻绷紧防范事故这根弦,实施精准研判,抓好重点管控,坚持隐患治理,推进协同共治,紧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守好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三条战线,严防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夜间、雨天五类事故。“五一”假期,全省又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提前部署应对。要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地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和指挥情报中心要每天不定期、多频次视频督查各地“两客一危”检查点和大流量路段、旅游景区周边路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警情、第一时间调度处置。要加强预警提示。严格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工作要求,提前向社会发布“五一”假期交通分析研判及交通安全提示,集中曝光一批隐患车辆及企业名单,综合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发送警示提示短信等方式,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线路,提醒广大驾驶人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要加强路面管控。各地要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到路面,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管重点车辆、严查重点违法。要加强联动配合。继续巩固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农村“协同共治”、城市“区域联勤”等工作机制,精细交通组织、科学布警用警,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附:公安部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120个试点城市详细名单详见本期第三条。)

◆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 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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