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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瓶蜂蜜砸了同仁堂招牌


来源:潇湘晨报

知名企业北京同仁堂集团的蜂蜜门事件又有了新处罚。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集团“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原标题:2284瓶蜂蜜砸了同仁堂招牌

市场监管总局撤销同仁堂中国质量奖称号;分析:诚信经营对拉动消费意义重大

知名企业北京同仁堂集团的蜂蜜门事件又有了新处罚。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集团“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虽然最新的处罚不涉及真金白银,但毫无疑问,同仁堂商业信誉和形象将进一步受到影响。

从处罚1408.8万元、吊销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公司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再到现在“中国质量奖”摘牌,同仁堂连遭重处。为什么处罚如此严厉?

罚款上千万,吊销许可证

同仁堂蜂蜜门事件曝光于去年12月中旬。2018年12月15日,一条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生产商(江苏盐城金蜂食品科技公司)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的视频引起人们关注。调查发现,该生产商将回收后的蜂蜜倒入大桶,并送入原料库。此外,同仁堂蜂蜜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16日上午,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发布致歉声明,并委托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部门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约11.2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019年2月11日晚,同仁堂蜂业声明,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

2月12日,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同仁堂蜂业因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盐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1408.8万元。同仁堂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公告还表示,受蜂蜜门事件影响,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该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约1456.29万元,净利润预计减少约5778.65万元。

集团董事长等多人被问责

同仁堂属于国有企业,蜂蜜门事件曝光后,北京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相关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触及了食品安全这根红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权益,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同仁堂摘牌“中国质量奖”

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再次对北京同仁堂集团进行处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北京同仁堂集团下属的同仁堂蜂业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集团“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北京同仁堂集团2016年获此荣誉。

追问

食药品企业委托加工怎么监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蜂蜜门事件并非同仁堂首次深陷质量危机。记者梳理发现,同仁堂3年内23次上黑榜。仅2016年,同仁堂就因质量问题被点名6次,涉及翻白草、加味左金丸、熟地黄、(熟)骨碎补等品种。到了2017年,国家食药监部门共公布的22份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中,同仁堂以14次的“成绩”位居第二,其中由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5次上黑榜。这次蜂蜜门事件的发生,更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委托加工是一种常见做法,同时也是重大风险隐患点。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代工生产问题,同仁堂痛定思痛对所有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其他产品业绩或许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但对同仁堂来说,其产品类别较多,如何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可能还需时日。

当前,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加强对相关领域委托加工的管理。立法方面,去年披露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要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委托生产,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可以委托生产的情形除外。

举措

制假售假将处以惩罚性赔偿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尤其是去年9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拉动消费成了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关键词。

要进一步拉动消费,必须要构建一个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若干意见》表示,要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同时,要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责任编辑:谢珂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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