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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4.934亿 2018年湖南255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获刑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2018 年湖南255 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获刑1 月14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全省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暨涉农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据悉,2018

原标题:2018 年湖南255 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获刑

(来源VCG)

1 月14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全省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暨涉农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

据悉,2018 年湖南省各级法院兑付8186 名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4.934 亿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分子255 人。

此外,湖南法院积极推动涉农维权工作制度化,让每一个农民工都能打得起官司,且更快更便捷的打赢官司。

让每个农民工都能打得起官司

据了解,当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人员或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细致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案件当日立案。尤其是对经济困难农民工,依法积极地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依法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更好的助力农民工维权,2018 年4 月,湖南高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获得专业法律服务提供了免费、便捷的途径。

2018 年9 月,湖南高院又发布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规程(试行)》,受理案件法院可以向农民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取证,委托取证的效力视为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无钱打官司的农民工当事人可以申请受理案件法官向法律援助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切实提高了农民工当事人的取证、举证能力。

湖南高院制定的这些规范性文件,为农民工当事人快速、精准维权提供了" 护身符"、" 助推剂",强化了涉农民工维权司法活动的制度支持。

涉农民工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2018 年10 月中旬,湖南高院部署了第二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及涉农维权活动,期限自2018 年11 月1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过年。

据悉,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扩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范围。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提高调解协议的当场履行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的基本生计。

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的基本生计。

为了推动涉农维权案件执行有序,农民工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及时先予执行;事实清楚,但提供担保有困难的拖欠工资、劳动报酬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直接裁定先予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立案。立案后立即优先网络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执行。

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等执行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简化发放手续,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

简化涉农案件的办理程序

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涉农维权工作审判执行的配套性文件。2018 年8 月,发布了《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该规定,湖南法院对包括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办,对简单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简便立案、简便调解、简便庭前准备、简便送达、简便开庭、简便裁判、快速执行,让农民工当事人更快速便捷地打赢官司、拿到案款;对疑难复杂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类案检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更好地查明事实、依法裁判,让农民工当事人获得更加公正、更加专业的审判服务。

2018 年下半年发布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规程(试行)》,对于农民工当事人起诉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不高于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 的单一给付之诉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实行一审终审;对长沙地区法院受理的争议标的额不高于10 万元、全省其他地区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不高于5 万元,符合小额诉讼其他适用条件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受理案件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渔业公司拖欠120 人工资,法官冻结补偿款

申请人汤军强、陈佳、曾正安等120 人与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渔业)因集团劳动工资争议一案,经大通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大劳仲案字(2018)7 号调解书,由被申请人天泓渔业支付申请人捕捞工资600000 元、支付申请人2015、2016 年保留工资570108 元、支付申请人2017 年8 月至12 月工资557293.45 元,合计共1727401.45 元。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天泓渔业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汤军强、陈佳、曾正安等120 人向大通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通湖区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泓渔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1727401.45 元,但被执行人天泓渔业一直未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询账户等查控方式,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改变思路,运用传统查询手段,得知天泓渔业在益阳市河坝镇人民政府有拆围补偿款188 万元,执行法官马上与河坝镇人民政府联系,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天泓渔业的补偿款,最终成功执结。

长浏高速130 户涉农征收补偿款被拖欠9 年,法院执行高速通行费拆分款

长浏高速是连接长沙城区和浏阳主城区的交通主动脉,为浏阳经济发展和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湖南长浏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浏公司)投入不足,经营不善等原因,浏阳境内沿线乡镇(街道)群众的征地拆迁等涉农款项拖欠九年一直未到位。

自2018 年1 月开始,浏阳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备忘录,明确由各乡镇(街道)引导村民依法诉讼,并督促做好维稳工作,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审理、及时执行,争取年内分期落实。同年2 月所有涉长浏高速的130 件征地拆迁等涉农案件均经调解达成协议,该系列案件整体涉案标的达5600 万元。2018 年3 月,上述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浏阳市法院依法向长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长浏公司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情况。经调查,长浏公司除高速公路收费权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收费权已质押给银行用于贷款。公司所收车辆通行费除去支付员工工资和质押贷款利息,无其他剩余。而长浏公司在人民法院尚有多件执行案件未结。

鉴于长浏高速拒不报告财产,浏阳市法院果断采取传唤主要负责人和搜查财务室等执行措施,促使长浏公司依法执行,执行到位现金300 万元,同时依法冻结其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通行费拆分款。因为通行费有银行质押在先,银行已提出异议,同时扣划通行费需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配合,浏阳市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及时提请浏阳市委、政法委出面协调,经过多次协调,浏阳市人民法院最终先后分两次从长浏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款中共计执行5600 万元,目前130 件涉农征收补偿案件的本金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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