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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赊三十余万猪饲料钱 法院执行以73头猪抵债


来源:潇湘晨报

判决生效后,龚女士再次找上了门,曲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龚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原标题:赊账三十余万猪饲料养猪不还钱,被执行人以73 头猪抵债

1 月8 日,双牌县一户农家院里好不热闹,一组身着制服的法院干警正对着猪栏里的生猪又是标记点数、又是" 抓猪" 称重,如此兴师动众,到底是为了何事?

其实,事情倒是非常简单,农家院的主人曲某开养猪场,却一直赊账购买饲料,之后更是拖欠五年未曾还账,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被申请强制执行。1 月8 日,双牌法院开展" 突击执行" 活动,欠钱不还的老赖最终同意" 以猪抵债"。

五年赊了三十余万饲料款,被告上法庭

被执行人曲某是一位养殖户,从2013 年开始,在同乡龚女士的店里赊饲料喂猪,却一直没有付过款,龚女士也多次催讨,但曲某一直推脱,不是说养猪亏了没钱,就是说等猪出栏了一定会还。直到2018 年7 月26 日,曲某才与龚女士一同清算了历年所欠饲料款。这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五年来,曲某竟然已累计欠下了31 万余元的饲料款,好在曲某自己也认账,当场写下了借条,并承诺将在几日内偿还,如不能按时归还,还将按月支付2% 的利息。

之后,曲某却又一次失约,拒不偿还欠款。龚女士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曲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双牌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曲某向原告龚女士借款,被告曲某应予偿还,双方借款时约定按月利率2% 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龚科云借款本金315 000 元及利息。

避而不见当老赖,法院执行" 以猪抵债"

判决生效后,龚女士再次找上了门,曲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龚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曲某干脆避而不见,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曲某,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曲某都坚称自己没钱,要等到把猪卖了才能还,并表明不愿支付利息,只还本金。

通过到曲某家和其养殖场实地调查走访,执行干警查实了曲某的养猪场内仍饲养有生猪73 头,包括已经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28 头、架子猪37 头、仔猪2 头、母猪6 头。在执行干警多次协调沟通下,双方协商决定,将曲某存栏的生猪作价抵偿债务," 以猪抵债"。

执行过程再起波折,热火朝天来" 抓猪"

为保证执行顺利完成,双牌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执行专案小组,提前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执行方案。1 月8 日上午,执行小组准时抵达被执行人的养殖场,并再次组织双方,就抵债生猪数量、价格、运输等问题进行协商。

被执行人曲某一度因龚女士给出的价格没有自己预期的高,而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耐心劝导,点明近期生猪市场,交易行情并不太好,价格一路走低,继续饲养不但卖不出高价,还得继续增加饲养成本;同时又做龚女士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龚女士同意以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曲某的生猪不论大小全部收走。

接下来,抓猪、上秤、核对数量和价格,执行人员按照执行方案计划,开始有条不紊的" 抓猪"。但是始料未及的是,曲某却在这时突然反悔,不愿继续配合执行。

对于曲某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现场讲解了拒执的后果,以及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的一些措施,并准备对其拘留。被带上警车的曲某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最终同意继续执行。

1 月9 日,73 头生猪全部清点称重完毕,共折抵欠款13 万余元,将于近期内分批运往申请人龚女士联系的养猪场。此外,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还就抵债后的剩余债务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将在三年内分三次还清剩余全部欠款。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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