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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7吨废水污染汨罗江 多名被告承担66万赔偿金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建材公司7吨废水污染汨罗江,多名被告需共同承担66万余元赔偿金12 月14 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5 人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平江县

原标题:建材公司7吨废水污染汨罗江,多名被告需共同承担66万余元赔偿金

12 月14 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5 人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是平江县首起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由该院院长李明担任审判长,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县环保局、城关镇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近30 家企业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5 月1 日,汇源公司生产厂厂长李某甲为解决公司沥青喷淋废水循环池气味太大等问题,在明知廖某无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且未按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就委托其处置公司循环池内的沥青喷淋废水。2018 年5 月2 日,廖某分别联系孟某、何某(另案处理)以及谢某安排三台吸污车运输沥青喷淋废水,并明确孟某、何某等人拖出汨罗后,在高速公路随便找个地方排放。2018 年5 月3 日凌晨,孟某安排杨某、李某乙将从汇源公司抽取的约七吨沥青喷淋废水偷排到平江县城秀野大道旁的雨水井内,致使平江县北城河汩罗江河段严重污染。

经鉴定,非法倾倒的废水造成平江县北城河和汨罗江部分断面地表水土壤污染,为消除污染,产生损失人民币470954.7 元、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人民币180000 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汇源公司、廖某、孟某已赔偿以上全部损失,并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汇源公司违反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沥青喷淋废水不外排的要求,将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委托给了无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廖某等人,排入雨水井流入汨罗江河道,数量达7 吨左右,对汨罗江河段造成严重污染。李某甲作为被告单位生产厂长,负有直接责任;廖某、孟某、杨某、李某乙已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汨罗江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共同犯罪。

庭审中,六被告均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333077.35 元;判处五名被告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李某甲等五被告共同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共66 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高妮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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