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文明养犬应坚持共治原则
2018年11月19日 10:36
来源:潇湘晨报
舆论本轮对不文明养犬问题的关注,发端于杭州一名男子遛狗不牵绳,与路人发生口角,进而殴打路人致其左手骨折事件。
原标题:治理不文明养犬应坚持共治原则
近年来,不文明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广州、佛山的多个小区,不少业主深受不文明养狗现象的困扰,比如遛狗不牵绳,放任宠物在小区内随地便溺等现象。对此,有小区的物管方或业主自发成立巡逻队,对不文明养狗现象进行劝导。(11月18日《新快报》)
舆论本轮对不文明养犬问题的关注,发端于杭州一名男子遛狗不牵绳,与路人发生口角,进而殴打路人致其左手骨折事件。随后,杭州市城管委宣布,近阶段将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开展犬类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养犬和不规范养犬。几乎同时,武汉宣布将推出新版物业条例:遛狗不挂犬牌、不拴犬链、不戴嘴套的,最高罚款1000元。
对于规范养犬问题,我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侵权责任法》设置了专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只明确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而各地相关的规定也不可谓不健全。同时,对于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各地也不乏判例。
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健全,甚至不乏严厉;司法判例也并不鲜见,但近年来不文明养犬现象并不是渐少了,而是增多了。这一点很值得深思。养犬问题看似是居民私域之事,但不文明养犬已经越过了居民应有权利的边界,侵入到他人生活和社区的公共场域,由此也就变成了一个公共治理的课题。归根到底,不文明养犬,并非犬不文明,而是养犬的人不文明;治理不文明养犬,不在于治犬,而在于治人,是养犬的人将私域之事放纵进了公共场域。
既然是公共治理课题,就应该秉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一方面,主管的有关部门需要“化繁为简”,明确主管主体;另一方面,武汉版物业条例规定,物业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这样倒逼物业参与到共建共治之中,以及广州部分小区物管成立巡逻队进行劝导,值得一些地方借鉴。不文明养犬之所以难禁绝,关键在于难取证、难处理。或许,只有共治共享,让有关部门、社区物业、小区业主等多方参与进来,才能让遍布城市社区和街道的不文明养犬隐患降下来。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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