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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院内发生打斗事件 现场民警看热闹被处分


来源:潇湘晨报

2018年3月5日,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发生一起社会人员与办事群众打架伤人事件。6日,临澧县公安局党委对交警大队当天值班领导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违法处理中心负责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案发现场未果断制止打架的两名辅警予以辞退。

原标题:打斗现场民警看热闹被处分

本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辛斌剑波 常德报道

2018年3月5日,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发生一起社会人员与办事群众打架伤人事件。6日,临澧县公安局党委对交警大队当天值班领导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违法处理中心负责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案发现场未果断制止打架的两名辅警予以辞退。

与此同时,临澧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民警是否涉嫌失职渎职开展调查。

7月6日,调查结果出来了:现场民警因未及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交警大队院内发生打斗事件

这是一次突发事件引发的失职追责。3月5日上午11时57分左右,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违法处理大厅门前,发生了一起办事群众被打事件。

回放当时的视频可以看到:以从事车辆违法处理为业的社会人员王某违规插队,与前来办事的吉某发生争执,之后王某纠集徐某、林某等人,对已经办完车辆违法处理事项并已走出违法处理大厅的吉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两人受轻伤住院。

现场经过被围观市民用视频录下,当天就在微信及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二天,临澧县公安局党委就这一事件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对交警大队当天值班领导(大队教导员)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违法处理中心负责人(大队法制办主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处理;对案发现场未果断制止打架

的两名辅警予以辞退;责令交警大队党组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临澧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民警是否涉嫌失职渎职开展调查。

民警“围观”受处分

临澧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事情经过浮出水面。民警江立波是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3月5日上午11时57分左右,江立波身着警服从办公室出来准备到食堂吃饭,突然听到违法处理大厅门口传来一声尖叫,回头发现有人在打架,场面混乱,围观群众都不敢上前,这个情况下,身为民警的江立波也没有上前制止,而是走上台阶“围观”。

纪委监委调查认为,在整个打架斗殴过程中,民警江立波、协警田杰、杨凌宇及部分群众在旁围观,事发现场无一人进行制止,肇事者王某、徐某、林某行凶完毕后逃跑,受害人吉某及其家人跟着追赶,现场十分混乱,民警江立波、协警田杰、杨凌宇等无一人上前参与制止平息事态,引发现场群众议论和不满,更有群众将整个过程录成视频传播到微信及网络平台,引发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事件发生后,王某、徐某、林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临澧县公安机关逮捕,民警江立波被临澧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协警田杰、杨凌宇被单位辞退。

近日,在检讨书中,当事民警江立波这样写道:“我没有履行好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身在打架斗殴现场,未及时有效制止双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致使在执法机关办公院内发生了打架伤人事件,现场视频在社会上广泛流传,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

解读遇人受侵害民警应立即救助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自然要比普通人肩负的责任更多、更重。”临澧县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回顾案件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身着警服的警察江立波,在发生群体斗殴时站在旁边围观,置身之外,不制止、不担当,忘却了职责,把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抛诸脑后,看次热闹背个处分,不冤。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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