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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为何遭冷遇?


来源:理财周刊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据统计,试点4年以来,参与“以房养老保险”的家庭不足百户,究竟是何原因让这一新险种遭遇窘境?

原标题:“以房养老”为何遭冷遇?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据统计,试点4年以来,参与“以房养老保险”的家庭不足百户,究竟是何原因让这一新险种遭遇窘境?

“以房养老”保险推向全国

2014年6月,当时的保监会发文,从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期两年。不过,市场需求有限、住房政策的不确定性、房价波动风险以及越来越长的人均寿命让一些保险公司对开设“以房养老”险种态度谨慎。直到试点推出第九个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才获批上市销售。

2016年7月,在两年试点期届满之际,原保监会发文又把试点时间延长了两年,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据了解,以房养老保险试点4年总体运行平稳,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尽管多家企业获得相关资格,但实际上仅幸福人寿一家有相关产品落地。

据幸福人寿对外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何为“以房养老”保险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

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5.5%。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据介绍,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可投保。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犹豫期为30天。

这种模式下,那些收入较低,但名下住房价值较高的老人每月都能获得一笔养老金,从而改善老年生活。

据幸福人寿负责人介绍,目前产品主要针对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优先投保。“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抵押房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为何老百姓难接受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源自美国,但即便是在美国,这种保险也并非主流,而是一种小众产品。

据了解,美国有比较完备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和退休账户存款等方式,只有当社保退休金及退休账户的钱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时,以房养老才变成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

据统计,自1989年“以房养老”保险在美国开展以来,截止到2010年5月,参与者有49万人。2010年时,年满65岁的美国人有4000万。由此可见,“以房养老”参与者在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群中,占比只为1%左右。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要想成功实施,重要的一环是要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月支付“贷款”给老年人,保险公司会把资金成本、市场风险综合考虑进去,其最终获得的金额比起房产评估价值必然大打折扣。

以美国保险市场为例,能从房屋反向抵押借贷中得到的金额总数取决于房屋的净价值、未来可能的增值、折损情况、贷款利率、借款人预期寿命和去世时房产可能的价值等多种因素,常是房屋净价值的50%到60%之间。

再看幸福人寿的实际投保案例: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500万元,如果老人的预期寿命还有20年(活到85岁),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20年累计领取老金约363万元。

如果老人恰好在85岁去世,这时候处理房产时假设房价仍为500万元,那领取的363万元本金在20年内会产生多少利息呢?按照年复利5.5%计算,第一年计入本金约18万元,利息约0.99万元;第二年本金为18万元加上0.99万元,利息则为2.03万元。两年的利息就超过3万元,20年利息累计则约140万元。

让保险公司收了那么多利息啊!这也许就是为何老百姓不接受“以房养老保险”的真实原因。

如果老人当时没有参与以房养老保险,而是以500万元卖掉房子,目前银行大额存款利率普遍在2%以上,以存款利息10万元支付房租就足够了,如果再适当理财,则最终收益远大于从“以房养老”保险中获得的363万元。

当然,如果未来房价大幅上涨,则采取“以房养老”保险的方式,老人的继承人也可能获得额外的增值收益。但是,届时房产的处分权在保险公司手中,会充分地替继承人着想吗?似乎心里要再打个算盘。

此外,“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直接冲突。理论上要使“以房养老”成为可行的社会政策,基本条件是住房由老年人自由支配。而现在住房多为家庭主要财产,按传统观念,多数老年人选择把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女。

为何保险机构不热衷

“以房养老”保险在试点期间不仅是老人参与度很低,保险公司也不够热衷。唯一一家开展业务的幸福人寿称,反向抵押产品现时没有保费流入,而是持续的现金支出。而且,保险公司还要面对房价的不确定性和预期寿命的整体延长。

保险专家查建华表示:“以房养老保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倒按揭业务、个人信托业务都很发达,即使有完备的金融配套服务,目前美国的以房养老保险也是个小众产品;反观国内,首先是相关配套的金融服务业不发达,而且房地产市场化的时间短,很难有效预测未来房价的趋势,因此国内的保险机构多数仍持观望态度。”

他还指出,从试点情况看,“以房养老”保险适合特定的人群,例如孤寡老人以及养老金不足的老人。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

在老龄化社会成为未来趋势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如何以房养老,如何探索老年人和金融机构的“双赢”之道。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未来要更好地推广“以房养老”保险,就必须把产品的设计跟房价的波动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

他指出:“当大家都预期房子涨的时候,金融机构有积极性,保险公司有积极性,但是房屋所有人没有积极性。相反,如果大家预计房子要下跌的话,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就没有积极性了,但是个人可能有积极性。所以,怎样在产品设计上使得二者的利益平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对以房养老的推广非常关键。”

事实上,在过去十几年中,很多老年人拥有的房产都已经价值不菲,但是卖掉房子颐养天年的话,又担心租房生活太折腾,这才是有房老年人最大的痛点。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自住养老,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痛点——也就是65岁以上的老人将自有产权的房屋出售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生之年仍然可以居住在原有的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再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很可惜,这一试点并没能开展下去。

查建华认为:“如果保险机构能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联手做房东,即购买老人的房产后再长期租赁给老人,倒是有可能探索出一条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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