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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与生活垃圾混放 长沙一饭店收到5000元罚单


来源:潇湘晨报

7 月10 日,记者从天心城管执法大队获悉,近日,一家餐饮公司因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收到了执法部门开出的5000 元罚单。

原标题:餐厨与生活垃圾混放,长沙一饭店收到5000 元罚单

随着社会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推进,长沙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部分餐饮企业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混装,导致处置设备受损情况时有发生,这是《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2 条明令禁止的。7 月10 日,记者从天心城管执法大队获悉,近日,一家餐饮公司因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收到了执法部门开出的5000 元罚单。

5 月29 日11 时15 分,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 号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某某食府将餐厨垃圾同塑料台布、碎玻璃酒瓶、一次性筷子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鉴于该公司之前有过多次类似行为,违章情况并未及时改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7 月9 日,天心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了对该公司罚款5000 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也是长沙首次对该类型违章现象进行处罚。

" 如果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生活垃圾会随着餐厨垃圾进入城市餐厨终端处置设施,给终端处理设施造成损伤,还会对现有的填埋和焚烧终端处置产生危害。" 执法人员介绍,实行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也能高效实现餐厨废弃物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有助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潲水猪及地沟油回流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附:《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实习生 苏健 通讯员 黄炜 谈建军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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