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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澧县一纪检组长收红包礼金被降级处分


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中共澧县纪委查处了县供销社原纪检组长何培宏收受红包礼金、索取他人财物、骗取公共财物等违纪问题。

原标题:纪检组长收红包礼金被降级处分

本报常德讯日前,中共澧县纪委查处了县供销社原纪检组长何培宏收受红包礼金、索取他人财物、骗取公共财物等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29日,澧县纪委审理室受理了纪检二室移送的何培宏违纪案,并立即组成审理组对该案进行审理。

经查,何培宏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供销社纪检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利用个人生病住院、日常工作协调以及工作职务调整之机,于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1月间,分四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给予的红包礼金1.4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2013年下半年,何因自家院内搭设一座钢架棚,希望能从某单位厂区找一些废旧的钢管用作搭棚的材料,随后找到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予以答应,但发现厂区并无何所需的钢管,随后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何,让其自行去购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2013年4月,某村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何考虑到个人在工作期间产生了部分因私费用,不能报销。于是,何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提出该村在申报一事一议项目中,通过在村实有人口的基础上虚报300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8000元。鉴于何系联系该村的领导,且套取资金不会给该村造成损失,支部书记对此表示同意。随后财政拨付了相应的资金,该村在扣除税金后,将剩余的17000元交给了何。

2017年11月23日,何培宏主动将个人违纪款37000元上交调查组,调查组随后对其违纪款予以暂扣。

在组织立案审查之前,何培宏于2017年6月12日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写出了深刻检查,剖析了其违纪的主要原因是:廉洁自律不到位,没有用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没有把党的廉洁纪律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也暴露出自己缺乏党性修养。表示今后一定要把廉洁时刻挂在心中,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牢记党的宗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培养。

鉴于何培宏的上述多个违纪行为以及在组织立案审查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在组织审查期间,何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违纪款,具有从轻处分的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何培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对待)。对其违纪款予以全额收缴县财政。

澧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点评该案时认为:“慎始、慎独、慎微”,这是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广大干部应时刻绷紧廉洁纪律这根弦,‘不以恶小而为之’,思想的防线一旦失守,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滔滔的洪水将整个人予以吞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去感化影响身边人。” 

本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杨芳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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