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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卡币”传销组织98人被公诉 涉案金额150余亿元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维卡币”传销组织98人被公诉涉案金额150余亿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 · 15" 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

原标题:“维卡币”传销组织98人被公诉涉案金额150余亿元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 · 15" 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 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历时两年,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 人,提起公诉98 人,追缴涉案款项近17 亿元人民币,是该院成立以来审查起诉涉案人数最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最大的案件。

服务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

2016 年7 月,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组织传销活动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交由株洲县检察院承办。据了解,该案为涉及巨额资金外流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 多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目前,新型网络传销多以网络软件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为宣传口号,以网络支付为资金流转工具。新型网络传销多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诱骗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欺骗性的新特点。

此案中的" 维卡币" 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所建立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外籍人士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该组织对外宣称" 维卡币" 是继" 比特币" 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欺骗性宣扬" 维卡币" 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同时隐蔽设置入会门槛,要求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不能退款,直接吸纳大量资金。

要成为" 维卡币" 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 门槛费" 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门槛费" 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即入门级130 欧元、进阶级530 欧元、专业级1030 欧元、高管级3030 欧元、大亨级5030 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 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 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 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 欧元,其中30 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由此可见," 维卡币" 组织实质上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新型网络传销组织。

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亿元人民币

接到案件后,株洲县检察院随即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长和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组织指挥,抽调院内5 名办案骨干、1 名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始办案。在前期侦查阶段就和株洲市公安局积极沟通,委派3 名公诉人员全程跟进办案进度,引导侦查,完善证据体系,规范案件程序。

通过和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该案所涉" 维卡币" 网络传销组织及营销模式是由德国籍总头目鲁某组织建立的。截至今年5 月,该传销组织已在我国境内发展7 条下线、27 个资金池账户、会员层级140 余层、注册会员账号200 余万个,涉案金额达150 余亿元人民币。

这些巨额资金从传销组织金字塔的底层一级一级汇总到上层账户,涉嫌逃避金融监管流出国境,进入到国外账户,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据悉,株洲县检察院所承办案件部分涉及该传销组织中的3 条下线,目前已追缴涉案金额近17 亿元人民币。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 · 15" 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 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历时二年,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 人,提起公诉98 人,追缴涉案款项近17 亿元人民币,是该院成立以来审查起诉涉案人数最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最大的案件。

5 名公诉人从容面对53 名律师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人员成分复杂且不断增加的涉案嫌疑人和不断涌现的新型金融方式,株洲县检察院面临着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的办案难度,对办案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对此,株洲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将案件进展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业务指导,同时和律师进行证据交换,消除证据中存在的矛盾,向法院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协调解决程序方面的问题。株洲县检察院通过和公安、法院沟通后一致决定,该案分批次进行审查起诉和判决,以期达到尽快固定侦查成果,向全社会宣告该传销组织行为的危害性,警示教育仍然被该传销组织迷惑的普通群众的目的。

2017 年9 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审判开庭期间,株洲县检察院指派5 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对包括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在内的53 名知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该院公诉团队充分尊重客观证据,法庭上有理有据、控诉有力,案件审判顺利进行并在3 天内圆满结束。

同年12 月5 日,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段某、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其余33 名被告人均获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缓期,并处1 万元至500 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 亿元。

有了第一批次审查起诉的成功经验,株洲县检察院及时召开"3 · 15" 专案起诉工作小结会,归纳总结第一批次审查起诉工作当中的成功经验,收集整理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处理措施,反思办案流程,检验处理方式,提取最优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办案质量。2017 年11 月,第二批次被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59 人,追缴违法所得超过3 亿元人民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戴亮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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